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工作,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结合济源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注:已享受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的主体除外)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的具体条件包括: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信息。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济源示范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方式
采取奖补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支持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购买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对接河南“农机云”平台。
四、资金安排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安排,2025年下达济源示范区支持农民合作社资金54万元,计划用于支持9个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成员账户健全、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发展,每个农民合作社奖补6万元。家庭农场资金47万元,计划用于支持12个规模适度、管理规范、效益稳定的家庭农场,每个家庭农场奖补3.9166万元。超出奖补金额的由支持对象自筹。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编制方案,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申报,编制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准备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镇(街道)相关部门。
(二)组织评审,确定对象
各镇(街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考评,以正式文件向农业农村局择优推荐1-2个农民合作社、1—2个家庭农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拟支持对象。拟支持对象名单在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和公示栏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列为支持对象。
(三)细化方案,实施项目
支持对象确定后,结合自身实际,主体细化方案,按时间要求实施项目。项目实施中,严禁支持对象擅自改变项目实施内容,要通过询价或其他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严禁供货商通过弄虚作假、虚报、重报等形式为项目实施主体骗取、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提供支持。一经发现,供货商将被纳入农业农村局黑名单,永久不能实施农业农村局所有项目,情节严重涉嫌违法违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农民合作社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合作社成员账户。
(四)组织验收,拨付资金
按照主体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项目实施完成后,支持对象要及时提出验收申请,经镇(街道)验收合格后,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拨付资金。
六、申报材料
(一)具体内容
1.济源示范区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3);
2.济源示范区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4);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实施方案;
4.基本情况简介及营业执照(或家庭农场“一码通”)复印件;
5.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
6.召开的成员大会、表决的有关决议等会议记录或证明材料(申报农民合作社项目提供);
7.2023年和2024年的会计报表,其中农民合作社提供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以及3—5个成员的成员账户复印件;
8.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的,可提供相关资料;
9.近两年获得各类荣誉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相关材料;
10.注册商标、农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证书及生产记录等复印件;
11.信用报告;
12.承诺书(附件5)。
(二)装订及报送要求
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8月20日前由各镇(街道)统一报送农业农村局(地址:济源市文昌中路661号农业综合楼5楼528房间),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ysnjz@126.com,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主体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照方案要求管理使用补助资金,不得随意处置;严禁弄虚作假、虚报、重报等行为,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一经发现,取消当年补助资格,并纳入农业农村局黑名单,永久不能承担农业农村局所有项目,情节严重涉嫌违法违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有关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制定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对象、支持内容、目标任务、监督管理机制等,并于2025年7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实施,按照要求同步上传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二)严密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局要统筹做好项目实施,对拟支持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将公开公示资料留档备查。创新工作方式,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要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实现项目精细化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监控,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项目进展和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据实上报项目进展和资金执行情况,加快资金兑付。各镇(街道)对获得奖补支持的主体实行名录管理,分别通过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动态监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和联农带农情况。
(三)规范资金使用。严格资金分配和使用,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对拟奖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严格按规定履行资格审查程序,规范开展公告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强化项目总结。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2025年度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做好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联 系 人:段淑娟
联系电话:0391—6626636
附件:1.济源示范区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项目评分表
2.济源示范区2025年培育家庭农场评项目评分表
3.济源示范区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表
4.济源示范区2025年培育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
5.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