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官方微博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公开专栏 返回  
济源示范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6-05-26 15:49:49      来源:农业农村局      作者: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智能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植保无人机、粮食烘干机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市范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

按照省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22大类49个小类138个品目机具补贴范围执行

(二)常规机具

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布

五、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资金使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

(二)资金管理示范区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资金管理责任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通报资金使用进度优先使用结转资金。财政部门要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和用款需求,合理安排补贴资金支出进度。示范区财政部门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纳入预算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六、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级结算、直补到卡()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方案。示范区农机发展中心、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三)受理补贴申请示范区农机发展中心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可结合实际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设置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其申请条件等示范区农机发展中心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示范区农机发展中心提交补贴申请资料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四)机具核验鼓励探索多种核验方式提高补贴机具核验水平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其他机具可结合实际确定抽查核验比例对丘陵山区所用的量大面广的小型机具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便利化可监测的核验方法对成套设施装备示范区农机发展中心、财政部门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

(五)审验公示信息示范区农机发展中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示范区农机发展中心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乡村和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六)兑付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规定纳入“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其中发放给个人、家庭的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发放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按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示范区农机发展中心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示范区农机发展中心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地区农业生产需求可指定有关品目(或档次)优先录入、优先兑付

(七)组织抽查示范区农机发展中心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由专业农机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事关广大购机者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把补贴工作摆上重要议程,严格落实管理责任。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示范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意识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依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要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减少人工操作环节,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完善制度,强化考核不得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

(五)异常情形,及时报告。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报送农业农村、财政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上报调整发现同档次同品质的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综合研判后应当及时上报处理如发现劣质产品以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认真执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惠农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37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豫农机文〔202042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与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督机制,紧盯补贴实施关键环节,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巡视、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强联合查处和际联动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有力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20242026河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第二行政区二号楼
电话:0391-6633271  传真:0391-6633265  邮箱地址:jysfqnyncj@163.com
豫ICP备2022021901号-1  网站标识码:4190010042  豫公网安备41900102410956号  举报投诉  

河南省网络辟谣平台    济源示范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