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20日
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按照示范区消安委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指导人员密集场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觉加强消防管理,严密防范火灾事故发生,提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防控水平。
二、整治对象和范围
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生产加工、饮料、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排查整治内容
此次排查整治主要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筑防火、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等方面突出风险,指导人员密集场所进行自查,组织开展排查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单位自查自改
各部门对照整治重点内容,督促行业系统在年底前全面开展一次“四个一”活动,并向社会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四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开展一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开展一次电气线路和大功率用电设备检查,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
(二)全面排查检查
各部门组织力量,对所属行业系统开展全面检查,彻底澄清底数,建立完善台账,督促整改隐患、规范日常管理。
(三)建立隐患清单
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现场逐条反馈给单位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并逐单位建立工作台帐(见附件2),明确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督改责任,盯住不放并跟踪督促整改。
(四)开展约谈提醒
各部门分别约谈行业内隐患问题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单位及时整改隐患。对专项整治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局分管领导要集中约谈各部门负责同志。专项整治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宣传培训。各部门要集中开展典型火灾和执法案例警示教育,倒逼问题整改。紧盯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关键少数”,强化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要进一步聚焦劳动密集型企业水电工、设备操作员、安保人员、高风险部位从业人员等“重点岗位”,强化安全常识培训,加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安全技能和紧急避险能力。要督促劳动密集型企业建强专兼职消防队伍或微型消防站,按照“1分钟出动、3分钟处置”的要求,加强业务培训和训练演练,提升初期火灾处置的能力。
五、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明确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任务,负责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
六、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12月26日前)。各部门细化方案,明确职责,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开展底数摸排和形势研判,切实摸清底数。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27日至2024年3月15日)。各部门对行业领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集中检查,建立“四个清单”,综合运用约谈提醒、案例警示、执法查处、信用惩戒等整治措施,督促隐患问题整改。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3月16日至3月26日)。各部门分别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总结固化经验做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协调调度,层层抓好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约谈、督办,推动及时解决。
(二)强化行业监管。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本行业劳动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省内外事故教训,落实管理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及时报送信息。自2023年12月起,每月26日前报送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3)。2024年3月1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及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联系电话:0391—6633419
邮 箱:jysfqnyncj@163.com
附件:1.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点
2.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台帐
3.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
统计表
附件1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点
一、通用检查内容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1.是否制定并公布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
2.是否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是否制定包括自动消防系统,消防设施检查测试操作等内容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电焊、气焊(割)等动火作业消防安全规定。
4.是否将消防工作经费列入单位预算并组织落实。
5.是否结合场所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及时更新、组织落实。
6.实行租赁或委托管理时,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7.所在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二)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8.单位、场所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消防安全告知书、承诺书、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9.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0.新入职人员是否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11.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是否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12.重点单位是否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在营业期间每两个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
13.自动消防系统值班操作人员、电、气焊(割)操作人员、电工等重点工种是否持证上岗。
14.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
15.每月是否对自动消防系统维保一次;每年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一次。
16.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是否落实整改措施、整改部门和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和整改记录。
17.进行电、气焊(割)等明火作业的,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消防安全措施。
18.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19.是否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是否齐全完好。
(三)建筑平面布置情况
20.建(构)筑物周边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21.消防车道、回车场、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占用,是否设置标识牌、标识线;消防救援窗口是否被遮挡,是否设置明显标志。
22.建筑物或单位、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改变使用性质,原平面布局、防火分区是否改变。
23.民用建筑内是否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
24.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是否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2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严禁与居住场所(含员工宿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6.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是否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27.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每层进行封堵。
28.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29.是否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
30.是否在建筑物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及为其充电。
(四)消防设施器材情况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防火卷帘、应急广播、消防电梯、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32.灭火器配置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3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被遮挡,影响操作使用。
3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是否保持畅通;
35.安全出口和疏散门是否设置转门、吊门、卷帘门、侧拉门,是否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
36.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五)重点检查内容
1.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是否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办公室、休息室等是否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
3.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是否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4.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及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生产期间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6.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或作为顶棚、区域内分隔。
7.钢结构建筑是否按规定喷涂防火涂料。
8.是否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压力储罐。
9.是否将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劳动密集型企业设在同一建筑内,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保持安全距离。
10.是否将劳动密集型企业设置在可燃物品仓库的上层,毗邻设置时是否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小于1.5h的不燃性楼板进行完全分隔。
11.建筑疏散楼梯是否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封闭楼梯间隔墙耐火极限不小于2h.
12.建筑内部的疏散楼梯间及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