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大地,农时紧迫,一年一度的春耕备耕已全面展开。农资是农业生产的“生命线”,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全省农业生产成效、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更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为深入落实2026年全省农资打假工作部署,切实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广大农户、农资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向你们发出倡议并提出以下合规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坚守合法经营底线,规范主体资质管理。不得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农资产品,主动完善并严格执行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必须配备相应防护设施,规范存放农资,严防安全隐患,切实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二、严把农资质量关口,杜绝假劣产品入市。坚决不生产、不经营假冒伪劣、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资产品,严格落实质量自查制度,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立即下架停售,并主动采取召回、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农户损失,坚守农资质量安全底线。
三、规范种子经营行为,保障用种安全。不得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和非法转基因种子;不得宣传、经营、推广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不得经营应当加工包装销售的散装、“白包”及标签不规范种子;严格按照规定制作并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确保信息连续、完整、真实。
四、严格农药采购销售,落实全流程管控。在采购农药过程中,必须严格核查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禁止向未持有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同时,严禁采购和销售包装标签不规范、未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缺少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产品。在进货与销售环节,应及时索取并开具正规发票,规范填写进销存电子台账,详细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购销双方信息等内容,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确保农药经营全过程实现可追溯管理。
五、规范肥料经营管理,杜绝违规销售。采购肥料时,对需登记备案的肥料产品,必须查验其肥料登记证或备案号,未经登记备案的肥料产品严禁销售,国家规定免予登记的肥料产品除外;肥料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严禁销售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必须与登记备案内容一致,必要时主动向生产企业索取该批次肥料检测报告;肥料商品名称的命名应规范,不得有误导作用,坚守诚信经营原则。
六、恪守兽药经营规范,严防违规乱象。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GMP、GSP验收,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完善采购、入库、销售、出库、退货等全流程台账,记录详细清晰,严禁涂改、伪造台账。严禁采购、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资质及相关证明文件;严禁以“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等名义,生产、经营假兽药,逃避执法监管,切实保障畜禽养殖安全。
七、规范饲料经营行为,筑牢质量防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要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所生产经营产品质量负总责,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建立产品购销台账。严禁无证生产、销售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在饲料生产经营中使用非法添加物,切实保障养殖环节质量安全。
八、主动配合监管执法,共建良好市场秩序。请积极配合执法监管人员开展农资市场检查、质量抽检等工作,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和经营资料,不拒绝、不阻碍、不隐瞒。发现自身存在违规行为的,主动整改;发现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及时向执法部门投诉举报。
农资安全,人人有责;守好底线,共护民生。当前,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正在深入推进,希望全体农资生产经营者自觉践行诚信经营理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公开信要求,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共同守护全省农资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保障春耕生产安全、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