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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资执法典型案例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10-28 08:50:24      来源:农业农村局      作者:     
 


2025年,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部署要求,持续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现将我局遴选出农资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济源市某某农资服务部(卢某某)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2025年3月19日,济源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济源市某某农资服务部(卢某某)经营的52袋西洋牌矿金根源素菌藻蛋白颗粒肥料产品未标明肥料登记证号,肥料登记查询系统中也查询不到该肥料产品的登记信息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24日通过经销商从厂家订购了1吨(100袋)涉案肥料产品,购进价格为3500元/吨,已销售48袋,销售价格为40元/袋。本案货值金额4000元,违法所得19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济源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并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920元、罚款192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主动履行处罚决定。

案例二、济源市轵城某某农资服务部(马某某)经营假农药

2025年3月31日,济源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济源市轵城某某农资服务部(马某某)经营的141袋毒·辛农药系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26日以2.4元/袋的价格购进150袋涉案农药,以3元/袋的价格销售9袋,至2025年3月31日剩下的141袋涉案农药经营待售。本案货值金额为450元,违法所得为27元。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济源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7元、没收涉案的141袋毒·辛假农药、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已主动履行处罚决定。

案例三、济源市某某农产品门市部(张某某)经营假玉米种子案

2025年7月16日,我单位接到举报:济源市邵原镇某农产品门市部经营假玉米种子。经现场检查,在该门市部发现玉米种子共计145千克,该批玉米种子包装上未附标签和使用说明,按假种子处理。立案调查,该门市部于2025年4月13日购进5袋玉米种子,共250千克,自家使用5千克,销售100千克。本案货值金额为3610元,违法所得1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的145千克玉米种子、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主动履行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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