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
|
|
发布日期:2023-06-12 15:06:48
来源:农业农村局
作者:
|
|
来源:农安政策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着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是优化供给、促进消费的必然要求,也是保安全、提品质的有效抓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化 进入了新阶段,将为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深刻理解修订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款的核心要义,有效执行各项法定制度和措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联合组织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风险管理与标准制定、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逐条解读,深入阐明立法原意,精准指导法律适用。 一是明确责任义务。各级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将农户纳入监管范围,要求所有生产经营者对其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食品生产者的检测、查验等义务;针对出现的新业态和农产品销售的新形式,规定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和网络平台销售的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在充分考虑国情和农情的基础上,切实做到监管全覆盖。 二是阐述制度内涵。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农产品品种的风险管理。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制度,对控肥、控药、控添加剂,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提出明确要求。建立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追溯管理制度,实现上市农产品有标识、流向可追踪、责任能界定。切实补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薄弱环节,完善生产经营全过程全链条管控措施。 三是强调执法要点。要求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执法衔接,建立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违法行为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同时对农户规定较轻的处罚,既起到震慑作用,又兼顾农户的发展现状,引导农户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历史新起点上,立足新时代新征程,与时俱进,坚持三个面向,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创造法律实施的良好环境,不断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持续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创新,共同开创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新局面。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