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举报方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建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设施农业用地问题和“大棚房”问题的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现公布以下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391—6633327。
二、受理时间
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请在上述时间内拨打举报电话,以便我们及时受理您的举报。
三、监督举报内容
1.未按要求备案使用土地、擅自改变或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改为其他非农建设。
2.对擅自扩大或通过分次备案变相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规模、擅自改变农业生产设施性质用于其他农业经营。
3.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未在1年内恢复原土地用途。
4.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业设施,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性质和备案用途,用于非农业经营。主要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设施。
5.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储存与备案生产活动无关的物品)等非农业设施。
6.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主要包括: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业经营性开发的,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两层(含两层)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整改标准的。
四、监督举报须知
1.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举报时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以便我们后续核实和处理。
3.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
4.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2.对于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等行为,我们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