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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2024—2025年脱贫人口增收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6 09:37:21      来源:农业农村局      作者: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

《济源示范区2024—2025年脱贫人口增收行动方案》已经示范区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7月10日    


济源示范区2024—2025年脱贫人口增收行动方案


为推动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持续稳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结合济源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根本保障,将增加脱贫人口收入作为根本要求,不断缩小脱贫人口与其他农民的收入差距,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1.保持脱贫人口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收入结构持续优化。2024—2025年,示范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高于全国、全省脱贫地区平均水平,示范区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持续高于全国、全省脱贫人口平均水平。脱贫人口的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保持合理增长,持续提高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水平。

2.缩小脱贫人口与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2024—2025年,确保每年示范区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持续缩小脱贫人口与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到2025年,示范区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提升到1∶1.1左右。

3.解决重点群体收入偏低问题。2024—2025年,人均纯收入在全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以内的脱贫人口动态清零。到2025年,示范区脱贫人口(整户无劳动能力的兜底保障户除外)人均纯收入达到监测范围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稳岗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1.组织外出务工就业。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提供岗位推荐、政策扶持、权益维护等服务。根据需要对有技术、能离家的脱贫人口,提供“点对点”送工服务,提升务工组织化程度和外出务工就业规模、质量。持续落实跨省跨市务工交通补贴政策,确保对在外省和省内市外务工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应补尽补。(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2.推进就近就地就业。积极开展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创建活动。围绕光伏帮扶电站运维、村级公共服务等领域,合理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人口中的弱劳动力、半劳动力,保障公益性岗位补贴按时足额发放。着力挖掘以工代赈带动能力,因地制宜扩大以工代赈项目范围,鼓励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比例。开展易地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推动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家庭每户至少一人就业,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强化各项稳岗纾困政策落实,加快发展设施农业、旅游观光以及其他能够吸纳更多人员就业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引导企业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就业,努力提高就业比例,确保应就业尽就业。(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3.提升就业层次。建立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台账,及时掌握就业需求和意向,实现监测分析和帮扶指导全覆盖。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统筹高素质农民培育、致富带头人培训、乡村工匠培育等培训资源,每年脱贫人口新增持证不低于省定目标,促进脱贫劳动力技能就业、技能增收。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提供就业信息,做好就业指导,帮助“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持续落实创业补助和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和支持脱贫人口自主创业,帮助返乡脱贫人口二次就业。2024—2025年,示范区脱贫人口务工规模每年稳定在2500人以上。(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源监管支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大力发展产业,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

4.持续开展产业增收行动。支持蔬菜制种、冬凌草、高山蔬菜、薄皮核桃等特色种植业发展,积极探索“阳光兔业+家庭农场+企业订单”养殖模式,加大省级乡村康养旅游示范村创建力度,带动脱贫人口通过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等产业,进一步拓展增收空间。依托农产品直播间(电商平台),扶持发展电商企业,大力推行线上销售,推动农产品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号召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大消费帮扶力度,鼓励各驻村帮扶单位加大扶贫产品采购和帮销力度,促进扶贫产品卖得出、卖得好。开展致富带头人培育行动,注重从返乡创业人员、农村党员、村干部中发展和培养致富带头人,加大对致富带头人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现能人带动、抱团发展。大力培育扶持龙头企业,依托联镇带村项目,深化合作,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带动村集体经济和脱贫群众参与产业发展实现增收。持续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确保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应贷尽贷”;扎实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等“三信”评定;扩大普惠金融以及“精准帮扶企业贷”“富农产业贷”规模,继续推广“智慧畜牧贷”“交通运输贷”“农资贷”等特色产品,惠及更多农户,为增收富民提供支撑。持续做好科技特派员以及服务团等选派工作,加大科技项目支持力度,促进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实现产业增效、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工业信息和科技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源监管支局,各镇人民政府)

5.围绕“四个一批”发展帮扶产业。对产业链条完备且生产经营正常的帮扶产业项目,持续巩固产业发展成果,推动帮扶产业集聚发展、多元发展、创新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壮大供应链,稳定发挥帮带效用。支持邵原劳保产业园高质量发展,吸纳更多帮扶对象就近就地就业。对有一定发展基础但产业链条存在明显短板弱项的帮扶产业项目,开展强链补链延链行动,促进全链条融合发展,提高帮扶产业发展能力和水平。围绕种业、兔业、烟业、奶业、渔业、康养业等特色产业,补充基础设施、技术等短板。做好济源智慧农业蔬菜产业示范园等设施蔬菜产业项目的改造提升试点工作,完善必要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带动设施蔬菜产业提质增效。对停产闲置的帮扶产业项目,通过变更经营主体、调整用途、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模式和合作方式,盘活激活闲置资源和存量资产,提高项目资产使用效益。做好项目资产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衔接试点工作,拓宽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壮大农业产业。对因市场、政策重大变化或地理条件、气候环境等因素影响不宜继续发展的帮扶产业项目,依法依规稳妥处置,加强审计监督。同时积极谋划新的产业项目,确保不影响脱贫人口增收。按照“土特产”思路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鼓励引导脱贫人口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审计局,各镇人民政府)

6.提高产业发展效益。2024—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每年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70%,培育1—3项特色鲜明的优势帮扶产业。对脱贫攻坚以来由财政扶贫资金和衔接资金支持形成的经营性产业项目建立台账,通过直接到户、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资产经营、资产入股、资产出租等模式,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并发挥作用。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带动脱贫人口全产业链参与生产经营,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至少落实1项开发式帮扶措施。加快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促进帮扶产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让脱贫人口获得更多的溢价收益。鼓励通过以奖代补、以效定补、专业合作社带动等方式加大到户产业帮扶力度。(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政策扶持,增加转移性收入

7.加强兜底保障。以整户无劳动能力脱贫户为重点,将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纳入保障范围。规范完善特困人员认定程序,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优先为生活不能自理且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全面实行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加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的衔接,统筹使用各项救助政策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相关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推动救助保障政策落实落细。(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残疾人联合会,各镇人民政府)

8.促进社会帮扶。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和帮扶责任人要开展月走访活动,全面掌握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情况,随时掌握家庭收入情况,确保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稳定增收。驻村帮扶单位要按照年初制定的驻村帮扶重点工作台账,结合自身优势,在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持续开展各项帮扶活动。结合济源实际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民营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带动脱贫村、脱贫人口稳定增收。动员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开展防止返贫志愿服务,鼓励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帮扶。(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工商业联合会,各镇人民政府)

(四)推动创新赋能,增加财产性收入

9.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根据各村不同的资源禀赋和优势条件,发展特色产业,兴办经营项目,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积极探索自主经营、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途径,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村集体和群众增收。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护,督促市场经营主体及时足额支付租金、兑现分红,将其纳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在分配使用时向脱贫人口予以倾斜支持。对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开展集体经济收入动态监测,加强项目帮扶,防止“返薄”。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以及其他相关项目建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2024—2025年,统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项目,对确定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对象的村,按照每村补助50万元的标准落实测算分配。(责任单位:党工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10.盘活土地房屋资源。鼓励引导脱贫人口规范流转承包地土地经营权,增加流转收益。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发展新业态。加大经营性资产项目后续管护和指导,确保稳定发挥项目效益,持续增加脱贫人口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聚焦成本控制,减轻支出负担

11.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完善控辍保学机制,落实教育帮扶资助政策,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助学活动,减轻脱贫家庭就学负担。完善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落实落细健康帮扶政策,减轻脱贫人口就医负担。落实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动态监测,及时消除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问题隐患,坚持动态清零,减轻脱贫人口负担。(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

12.推进移风易俗。广泛开展“推进和美乡村、建设文明家园”行动,健全村规民约以及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组织,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作用,推广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积分激励机制等做法,通过开展“乡村光荣榜”选树、星级文明户认领、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大力倡导崇德向善、勤俭节约、孝亲养老等社会良好风尚,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进农村婚俗改革试点和殡葬习俗改革,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抵制铺张浪费和互相攀比,减轻脱贫人口负担。(责任单位:党工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妇女联合会,各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将增加脱贫人口收入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落实市镇抓落实工作机制和五级书记一起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班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建立脱贫人口增收跟踪监测机制,协调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围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大工作指导推进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示范区、镇两级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分类精准施策,实现增收目标。

(二)强化政策保障。2024—2025年,行业政策调整要优先向脱贫人口倾斜支持,有效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通过统筹相关行业部门财政涉农资金、争取乡村振兴领域专项债和创新金融帮扶模式等途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发挥“一揽子”保险作用,巩固保险帮扶成效。加强用地保障,在乡村振兴产业帮扶项目用地指标上予以倾斜。强化基层干部业务培训,加大现代农民培养力度,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为促进脱贫人口增收提供人才支撑。及时研究过渡期结束后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的政策措施。

(三)强化日常监测。用好防返贫监测帮扶平台,完善行业单位信息共享机制,综合运用数据共享、比对分析等手段,监测收入异常信息。落实常态化排查监测机制,实行村级月排查月研判、镇级即审即报、示范区月调度。对收入或支出异常的脱贫家庭,根据影响脱贫人口收入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分类建立台账,一户一策精准帮扶,提高脱贫家庭收入,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四)强化考核问效。将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情况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督查巡查的主要内容,作为驻村帮扶考核的重点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加强对脱贫人口收益所得情况督导检查,确保脱贫人口应得收益按时兑现到位。规范收入统计,注重实物工作量与增收成效的对应关系,确保增收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坚决杜绝“数字增收”等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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