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示范区党工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扎实推动济源乡村全面振兴,按照《济源示范区2021年高质量发展综合目标考核方案》(济区办文〔2021〕10号)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度济源乡村振兴(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乡村振兴工作各责任单位。
二、考核内容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到河南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情况;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党工委示范区一号文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文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相关文件;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
三、考核安排
(一)单位自查。各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填写自查表,准备佐证材料,形成一套完整的自查材料。
(二)调研核查。由示范区党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情况选取部分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调研核查,核实工作落实情况、工作成效,了解存在问题。
(三)汇总评分。2021年度乡村振兴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由示范区党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各考核牵头单位及时将考核结果报送示范区党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示范区党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体考核结果进行复核与认定,按照考核分值计算要求核算总分,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四)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表彰的依据。
四、考核标准
(一)区直部门考核内容及标准
主要考核指标有三项,基础工作10分、重点工作80分、亮点工作10分,总分100分。
1.基础工作(10分)
根据考核内容,出台有工作方案,建立有工作台账,有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推进措施,按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积极配合各项工作,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按要求完成的得满分,每有一项未按要求完成的酌情扣分。
2.重点工作(80分)
根据考核内容,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2分(乡村振兴每个专项组6分,共30分;乡村治理2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24分,农产品质量安全8分,人居环境整治16分。组织振兴、人才振兴工作由组织部负责考核;文化振兴工作由宣传部负责考核;生态振兴工作由生态环境局负责考核;产业振兴、乡村治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由农业农村局负责考核。
3.亮点工作(10分)
承办国家、省级现场会并推广济源先进经验的,每项分别加5分、3分;获得国家、省级荣誉表彰的,每项分别加5分、3分;争取到国家、省级试点(示范)的,每项分别加5分、3分;被国家、省级综合性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每项分别加3分、2分。本项分值最多不超过10分。
(二)各镇(街道)考核内容及标准
主要考核指标有三项,基础工作10分、重点工作80分、亮点工作10分,总分100分。
1.基础工作(10分)
根据考核内容,出台有工作方案,建立有工作台账,有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推进措施,按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积极配合各项工作,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按要求完成的得满分,每有一项未按要求完成的酌情扣分。
2.重点工作(80分)
①街道办事处。根据考核内容,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0分(乡村振兴每个专项组7分,共35分;乡村治理5分),农产品质量安全20分,人居环境整治20分。组织振兴、人才振兴工作由组织部负责考核;文化振兴工作由宣传部负责考核;生态振兴工作由生态环境局负责考核;产业振兴、乡村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由农业农村局负责考核。
②平原镇。根据考核内容,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5分(乡村振兴每个专项组6分,共30分;乡村治理5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22分、农产品质量安全8分,人居环境整治15分。组织振兴、人才振兴工作由组织部负责考核;文化振兴工作由宣传部负责考核;生态振兴工作由生态环境局负责考核;产业振兴、乡村治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由农业农村局负责考核。
③山区镇。根据考核内容,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3分(乡村振兴每个专项组6分,共30分;乡村治理3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27分、农产品质量安全7分,人居环境整治13分。组织振兴、人才振兴工作由组织部负责考核;文化振兴工作由宣传部负责考核;生态振兴工作由生态环境局负责考核;产业振兴、乡村治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由农业农村局负责考核。
3.亮点工作(10分)
取得国家级、省级、区级荣誉的,每项分别加5分、3分、1分;被国家、省级、区级综合性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每项分别加5分、3分、1分;区级以上工作会议在辖区召开的,特色工作受到区级以上领导批示表扬或通报表彰的,每项分别加2分。本项分值最多不超过10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做好资料汇总、自查资料上报等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联络,做好上下衔接,确保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肃纪律。坚持从严从实考核,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考核标准,确保考核公开公平公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严格问责。
(三)及时报送。各考核工作牵头单位要精心组织,考核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示范区党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021年度乡村振兴考核自查表
2021年7月28日
附 件
2021年度乡村振兴考核自查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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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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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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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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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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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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