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彻底消除农村沼气设施潜在安全隐患,杜绝农村沼气设施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农办能环〔2019〕2 号)文件精神,为明确农村沼气设施报废条件,规范农村沼气设施报废程序,合理处置报废沼气池,特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原则
(一)实行属地管理。坚持谁立项谁负责,农村沼气设施报废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监管,要结合本镇实际,健全完善农村沼气设施报废处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提高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能力。
(二)明确业主主体责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农村沼气设施业主是沼气报废安全处置的责任主体,各镇农业服务部门要指导农村沼气设施业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做好沼气报废安全处置工作,坚持业主自愿、确保安全、不留隐患。
(三)科学分类处置。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闲置废弃的农村沼气设施,分类施策。可盘活再利用的积极盘活;符合报废条件的,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置,彻底解决安全隐患。
二、处置方式
(一)合理盘活现有沼气资产。充分挖掘闲置农村沼气设施在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处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潜力,积极探索转变功能、盘活资产的有效模式。对于改造为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储肥池等的农村沼气设施,不再纳入管理统计范畴。
(二)安全处置报废沼气设施。以人身和环境安全风险防控为目标,对应报废的农村沼气设施,要积极协调各镇财政,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做好拆除、填埋等安全性处置工作。
三、报废条件
(一)正常报废。达到正常使用年限,整体功能严重退化已无法使用的农村沼气设施。
(二)灾毁报废。因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或基础塌陷等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池体严重受损、无法正常使用的农村沼气设施。
(三)政策性报废。因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村庄集并、生态移民、扶贫搬迁等政策影响,致使不再具备运行条件的农村沼气设施;受交通、水利等各类工程建设影响需要拆除的农村沼气设施。
(四)功能性报废。由于沼气业主自行改造为水窖、污水池等因素,造成功能转变的农村沼气设施。
(五)其他报废。受业主用能条件变化、外出打工长期闲置等其他因素影响,须报废的农村沼气设施。
四、处置程序
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分为两类进行登记,分别为户用沼气和沼气工程项目。各镇要结合沼气安全隐患大排查等活动,开展核查登记工作,在进行登记时,以村为单位,逐户填入沼气设施报废登记表,镇农业服务部门汇总后报市农村能源部门。
各镇要认真摸底核查,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废条件进行鉴定和统计,严禁随意报废和虚列报废。
五、核查备案
每年10月20日前,各镇农业服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报废条件和登记要求,完成对本辖区内当年报废沼气设施的核查工作,并将当年沼气设施报废情况报市农村能源管理站备案。
六、安全处置
农村沼气设施业主是沼气报废安全处置的责任主体,各镇农业服务部门要指导农村沼气设施业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做好沼气报废安全处置工作。
(一)废弃沼气工程四周应设置好警戒带、警示标志、隔离设施等,防止闲杂无关人员进入。重点防范沼气漏气、沼气压力失衡、漏电、火灾、高空失坠、溺水等引发的安全事故。废弃沼气工程要及时拆除填埋处理。
(二)拆除沼气池前,要事先设置警示标示,防止发生人(尤其是儿童)或牲畜摔伤、淹溺等安全事故。随后清空沼气池料液,打开所有盖板,保证池内空气流通,依次拆除沼气灶具、沼气管
材管件、沼气净化器等配套器材。
(三)下池作业前使用甲烷检测仪或动物试验确认池内安全,禁止使用引燃的方式清除池内剩余沼气,防止爆炸、失火和烧伤。
(四)施工顺序为先拆除沼气池池盖、进料管、出料间等设施,然后再拆除池墙。在拆除池墙时,要设置支撑,防止池坑垮塌。
(五)报废沼气池的土方回填应从深到浅分层进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的支撑,不能事先将全部支撑拆掉。回填时要注意池坑旁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塌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现场并及时处理。
(六)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施工,注意不得将其它物件堆放在支撑上。
(七)报废沼气池填埋完成后,在原沼气池池体位置设置固定标志,便于今后其它工程勘测、建设等需要。
(八)对建在猪圈下沼气池的拆除,在保证地面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无需拆除池墙等内部设施,直接用土方回填或混凝土灌浆技术回填。
(九)对尚未实施拆除填埋的废弃沼气工程,应停止进料和运行,及时关闭设备及部分沼气、沼液管道阀门,去除沼气气密装置,全面检查各类管道、阀门、贮气设施、脱硫净化器、电气设施、池口盖板、扶梯爬梯、扶手栏杆、作业平台等各类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特别要仔细检查各类池口盖板是否破损或缺失,如需用临时盖板替换,必须采用强度达标的水泥现浇盖板或钢板并固定严实,严禁采用简易盖板;如无法替换应在盖板有破损或缺失的池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十)针对沼气设施处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事关农户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各镇农业服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作,增强做好农村沼气实施处置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及时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落实好处置工作的各项措施,确保农村沼气设施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排查、尽快处置
各镇要结合开展农村沼气安全隐患排查等活动,安排专人负责对辖区内的户用沼气和沼气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报废程序,切实做好沼气设施排查核实工作,确保报废沼气设施在这次行动中得到全面处置,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监督、确保成效
市农村能源管理站将要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的指导、信息统计、进度通报及数据的汇总上报。并在每年各镇报废的沼气设施总数中按10%比例进行抽查,对抽查情况进行记录并备案,对发现有不按照规定报废沼气池的镇,将进行通报批评和严肃处理。
附件:1.户用沼气报废登记表
2.沼气工程报废登记表
3.济源市 镇农村沼气设施(中央投资项目)报废汇总表
4.济源市 镇农村沼气设施(非中央投资项目)报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