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村建设办公室,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的通知》(豫农文〔2026〕193号)要求,现将《济源示范区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26年9月9日
济源示范区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
(2026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的通知》(豫农文〔2026〕193号)要求,健全生猪逆周期调控体系,提高调控施策的精准度,保质保量完成产能调控目标任务,力争示范区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2.4万头左右,生猪规模场(户)保有量不低于117个,现将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动态调整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
按照生猪产能综合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一)绿色区域:产能正常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2%—103%区间(含92%和103%两个临界值)。以市场调节为主,原则上不启动调控措施。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每季度向各镇发布一次监测预警信息,提醒基层养殖场户保持能繁母猪稳定生产。
(二)黄色区域:产能大幅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103%—106%或88%—92%区间(含88%和106%两个临界值)。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推动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绿色区域。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103%—106%区间。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对国家、省两级生猪产能调控场及直联直报系统生猪监测月报规模场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根据监测场能繁母猪存栏月度环比变化率测算济源能繁母猪存栏量增长情况,释放月度预警信息,引导生猪产能调减。二是启动产能调减机制。如连续两个月以上监测调度,能繁母猪存栏仍呈增长态势,立即启动产能调减机制。依托各镇引导辖区生猪养殖场户采取延迟能繁母猪补栏、加快淘汰低产母猪、适当降低养殖密度等措施,抑制能繁母猪增长;同时对国家、省两级生猪产能调控场生产运营情况开展调研,指导其制定科学合理的调减计划,推动全区能繁母猪存栏回归正常绿色区间。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88%—92%区间。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对国家、省两级生猪产能调控场及直联直报系统生猪监测月报规模场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根据监测场能繁母猪存栏月度环比变化率测算济源能繁母猪存栏量减少情况,释放月度预警信息,抑制生猪产能减少。二是启动产能增加机制。如连续两个月以上监测调度,能繁母猪存栏仍呈减少态势,立即启动产能增加机制。依托各镇引导辖区生猪养殖场户减缓能繁母猪淘汰,增加能繁母猪补栏,稳定并恢复产能;同时对国家、省两级生猪产能调控场生产运营情况开展调研,指导其制定科学合理的增栏计划,推动全区能繁母猪存栏回归正常绿色区间。
(三)红色区域:产能过度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06%或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8%。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强化相应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逐步回归到绿色区域。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06%。一是加大监测预警力度。持续强化对国家、省两级生猪产能调控场及直联直报系统生猪监测月报规模场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调度频次由每月一次调整为每月两次,根据监测场能繁母猪存栏月度环比变化率测算济源能繁母猪存栏量增长情况,释放月度预警信息,引导生猪产能调减。二是启动产能调减机制。如连续两次以上监测调度,能繁母猪存栏仍呈增长态势,立即启动产能调减机制。全面强化各项产能调减措施,依托各镇督促辖区生猪全行业暂缓补栏能繁母猪和新建扩建猪场,引导屠宰企业更多的收购标准体重生猪;同时指导国家、省两级生猪产能调控场制定能繁母猪调减计划,推动全区能繁母猪存栏回归正常绿色区间。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减少。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8%。一是加大监测预警力度。持续强化对国家、省两级生猪产能调控场及直联直报系统生猪监测月报规模场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调度频次由每月一次调整为每月两次,根据监测场能繁母猪存栏月度环比变化率测算济源能繁母猪存栏量减少情况,释放月度预警信息,抑制生猪产能减少。二是启动产能增加机制。如连续两次以上监测调度,能繁母猪存栏仍呈减少态势,立即启动产能增加机制。全面强化各项产能增加措施,统筹各类政策,采取补贴、信贷、贴息等措施,鼓励养殖场户加快能繁母猪补栏,遏制下滑势头;同时指导国家、省两级生猪产能调控场制定能繁母猪补栏计划,推动全区能繁母猪存栏回归正常绿色区间。
(四)其他异常情况调控。在做好能繁母猪存栏调控基础上,各镇要密切关注辖区生猪生产整体趋势,如出现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仔猪销售价格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上报示范区农业农村局,以便采取必要措施。
二、稳定规模猪场(户)保有量
2026年省厅下达济源生猪规模场(户)保有量117个;按照镇级申报、市级备案、任务分解、统筹管理的原则,结合各镇2025年末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规模猪场数量,分解生猪规模场保有量(见附件1)。规模猪场按照《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管理。各镇应保持规模猪场数量总体稳定,不得随意拆除。
三、构建层级联动调控体系
依托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对规模猪场进行动态监测,重点监测其数量和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年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纳入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场管理;对年设计出栏3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纳入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场管理。生猪产能调控场实行年度调整制,按照省厅要求及时调整;对不履行产能调控承诺、不落实产能调控计划的场,及时移出产能调控场名单(附件2)。
四、统筹引导产销市场预期
强化生猪养殖场窗口指导和经营风险动态预警。按照省厅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总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纳入全省生猪产能综合调控监测名单,实行年度生产备案管理,压实监测名单内养殖企业备案生产责任。注重逆周期调节,加强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引导养殖场户通过调整母猪配种和淘汰计划、调整仔猪补栏计划及调节育肥猪出栏体重等方式,综合调控生猪上市量和猪肉供应量,稳定市场价格。
开展生猪产能调控工作是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推动产业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请各镇及局属相关科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监测预警服务,深化政策统筹联动,扎实做好生猪产能调控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调控目标任务。农业农村局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安排部署和生猪产销形势变化情况适时修订本方案。
附件:1.各镇生猪规模场(户)保有量分解任务表
2.济源示范区生猪产能调控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