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1039号公告、250号公告
一、总体要求
严格遵守农兽药使用法律法规,不使用禁用农兽药、不超范围超剂量用药、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完整做好用药记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将面临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种植业安全用药要点
1. 严禁购买、储存、使用国家禁用农药。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自2026年6月1日起全面禁止销售使用,不得继续使用库存。
2. 高毒(限制使用)农药管控
①剧毒、高毒农药严禁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药材、水生植物、卫生害虫防治;
②限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专柜存放,禁止网络销售;
③严格按照标签登记作物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3. 选药购药:选购正规登记农药,查验登记证、标签;肥料产品不得含有隐性添加农药(如噻虫嗪等),检出按假农药处理;优先选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4. 对症施药:看清标签,按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剂量使用;不同作用机理药剂轮换使用,延缓抗药性;不随意混配多种农药。
5. 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最后一次施药距离采收必须满足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不到间隔期不得采收上市。
6. 做好防护与废弃物处置:配药、施药佩戴口罩、手套防护服;避开蜜蜂采蜜时段;避免无人机等施药械漂移造成药害;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上交,不得随意丢弃、倾倒残液。
7. 建立用药台账: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建立完整投入品使用台账,种植记录农药、肥料使用时间、地块、品类、用量、生产厂家;生产记录完整保存不少于2年,做到有据可查、全程可追溯,严禁伪造、涂改台账。
三、养殖业安全用药要点
1. 严禁使用食品动物禁用药品(农业农村部250号公告):瘦肉精(β‑兴奋剂)、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汞制剂等21类违禁物质,严禁用于畜禽、水产养殖。
2. 禁止行为:禁止使用人用药品、原料药直接拌料、兑水饲喂;禁止假劣兽药;抗菌药不得作为日常预防用药。
3. 兽用处方药凭执业兽医处方购买、使用,不擅自加大剂量、增加用药频次。
4. 严格落实休药期:畜禽出栏、水产品出塘,必须执行标签规定休药期;休药期未满不得出栏、上市销售。产蛋期、泌乳期严格遵守兽药禁用规定。
5. 推行健康养殖:优先做好环境消毒、生物安全防控,减少用药。
6. 规范用药记录:兽药名称、批号、生产厂家、使用时间、动物批次、用量;台账保存不少于2年。
四、十必须、十严禁
✅十必须
1. 必须购买正规登记农药、兽药;
2. 必须看清标签说明书对症用药;
3. 必须按标签剂量、方法使用;
4. 必须轮换用药,延缓抗药性;
5. 必须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
6. 必须建立完整用药台账记录;
7. 必须做好施药、给药个人防护;
8. 必须规范回收农兽药包装废弃物;
9. 必须远离水源、蜜蜂、家蚕养殖区用药;
10. 发现质量可疑投入品,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十严禁
1. 严禁使用国家禁用农药、兽药;
2. 严禁高毒限用农药用于果蔬茶、中药材;
3. 严禁肥料里面私自添加农药;
4. 严禁超范围、超剂量、随意混配用药;
5. 严禁采收、出栏前突击用药;
6. 严禁不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就上市;
7. 严禁使用人用药品、原料药饲喂畜禽水产;
8. 严禁丢弃、焚烧农药兽药包装废弃物;
9. 严禁伪造、涂改生产用药记录;
10. 严禁销售农兽药残留超标农产品。
五、法律风险提示
1. 使用禁用农兽药,农产品残留超标,可没收产品、罚款;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2. 不建立生产记录,责令改正,给予处罚。
3. 高毒限用农药超范围使用,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