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我局组织相关专家会同项目场所在镇对第四批到货设备开展验收,同时邀请示范区财政局监督。本次共验收设备4台(套),均达到补助标准,应支付利拉伐(天津)有限公司设备补贴资金72.8万元。
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24年6月4日至6月10日。
监督电话:0391-6633271 0391-6633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