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
根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构建济源现代农业品牌发展体系推动品牌强农的实施意见》(济管农〔2021〕30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年度工作安排,今年继续开展省级、市级知名农业品牌目录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品牌推荐
依据《河南省知名农业品牌管理暂行办法》和《济源知名农业品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推荐品牌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社团、事业)资格,注册地、经营地、农产品及原料主要产地在济源境内。
(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应为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的地方特色品牌或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名录的地方特色品牌或由地方政府或社会组织打造,在全市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公用品牌。
(三)农业企业品牌品牌主体应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其产品应包含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三品一标”)产品或通过 HACCP、GAP 等国际体系认证的产品。
(四)农产品品牌应为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有效期内的“三品一标”产品或通过HACCP、GAP 等国际体系认证的产品。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获得河南省“三品一标”示范基地称号;列入济源诚信建设红榜名单;2017 年之后在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等展会上获奖的企业和品牌。
(六)产业发展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
(七)建立了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实施合格证制度。
(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严格目录审核
各镇(街道)要加强对知名农业品牌的监督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对此前已入选的品牌,严格按照《河南省知名农业品牌管理暂行办法》和《济源知名农业品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复审。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继续使用“知名农业品牌”称号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审批:
(一)产生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故的
(三)消费者满意度下降,对产品质量反映强烈的;
(四)管理运营体系出现重大问题的,品牌产品停产的;
(五)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六)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况。
三、严格规范管理
(一)加强组织筹划。要结合各辖区品牌建设实际,根据地域特点、产业特色,加强整体筹划,有针对性做好宣传发动,引导优秀品牌规范有序申报,既利于辖区品牌建设整体推进,又利于突出特色品牌优势。
(二)认真组织审核。全面加强《目录》动态管理,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按照省、市知名农业品牌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认真对推荐品牌进行审查把关,公平提出对已入选《目录》品牌的复核意见。
(三)规范材料报送。各镇(街道)要认真组织推荐并填写《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信息表》《农业企业品牌信息表》《农产品品牌信息表》,所填有关证书信息要认真核实。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品牌类型。请于4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和《省、市知名农业品牌推荐汇总表》《省、市知名农业品牌审核处理意见汇总表》加盖镇(街道)公章,以扫描件和电子版格式报送至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科。
联 系 人:张化平 解军亮
联系电话:0391-6633816
电子信箱:jyscxxk@163.com
附件:1.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信息表
2.农业企业品牌信息表
3.农产品品牌信息表
4.省、市知名农业品牌推荐汇总表
5.省、市知名农业品牌审核处理意见汇总表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