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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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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5-29 09:19:10
来源:农业农村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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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机 | 1.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 | 二、购机补贴申请 | 2.购机者持本人证件(个人:本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法人身份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材料,到所在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购机补贴申请表,同时使用农机补贴手机APP填报申请信息。经镇(街道)农机、财政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确定申请人所购机具及数量。 | 三、申请核验,录入信息
| 3.购机者自主在办理系统APP录入购机信息(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农机工作人员审核后生成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 四、机具登记核验 | 4.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购机发票,携带所购机具到农机发展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签字确认,进行机具喷码、核验、登记。对安装类、设施类补贴机具,统一入户核验。 | 5.农机管理工作人员对机具、购机者、发票等核验无误后,进行人机合影、铭牌拍照等资料留存,填写机具登记核实表。 | 五、公示 | 6.农机发展中心对核验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六、补贴资金结算 | 7.农机管理部门根据以上核验结果,汇总填报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报示范区财政部门,示范区财政局审核无异议后,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行文报上级进行提级支付。 | 七、补贴资金发放 | 8.省农机农垦发展中心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购机者“一卡通”存折上。 | 八、信息公开 | 9.农机管理部门对享受补贴资金的购机者情况进行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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