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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重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13 08:24:53      来源:济源日报      作者: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牢记领袖嘱托抗稳粮食安全重任的意见》,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促进农业生产、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作用。结合济源实际,研究制定了《济源示范区重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二、征求意见情况

共征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1个单位、5个科室、4个二级机构的意见(征求意见见附件)其中农业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心、执法支队、资源利用科无意见;种植业科、植物保护检疫站、畜牧科、农田建设中心意见全部采纳;防检科、畜牧科部分采纳。

三、主要内容

济源示范区重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认定和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

1.申报意义

2.申报范围为农业生产、畜牧水产养殖提供单环节、多环节或全程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各类专业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综合性、专业化、市场化、服务主体。

3.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重点服务组织的申报、考察、评定、监测和管理工作。

4.重点服务组织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5.重点服务组织评定采取专家评审、网站公示、发文认定的方式。

(二)标准

1.依法登记设立。申报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可以是单个主体,也可以是域内利益联结稳固的联合体,应具有法人资格,注册时间在3年以上,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注册地在济源境内。

2.服务运营规范。开展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健全,有规范的服务标准,服务对象满意度高,成效明显。

3.组织服务能力。

4.服务设施设备。具有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配套设施。

5.服务人员。具有与服务能力相适应(或从业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3人以上。

6.诚信守信经营。近两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经营活动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社会影响行为,没有发生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等严重事件。

7.主动配合监管。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经管理部门审核纳入名录库管理。

(三)申报与认定

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重点服务组织申报表(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农业社会化服务运行模式、典型经验、主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加盖公章。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近两年的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等。

4.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经营方式和利益联结情况须由各镇(街道)提供说明。

5.机械设备、基础设施、服务场景等图片。

6.服务组织的知识产权、服务合同、服务标准等复印件。

7.其他相关表彰或媒体报道宣传等证明材料。

8.人民银行、税务、发改等部门的信用证明材料。

认定办法:

1.材料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组织向所在镇(街道)提交申报材料,各镇(街道)对服务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正式行文报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2.专家评审。示范区农业农村组织专家组,对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3.公开公示。示范区农业农村汇总各镇(街道)专家评审意见,并在农业农村网站上进行公示

4.发文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示范区农业农村发文公布。

四、监测

重点服务组织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开展一次运行监测。

五、政策

经认定的重点服务组织,可优先享受有关项目实施、资金补助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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