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要求,“项目任务县应探索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并及时报省级管理部门备案”。结合济源实际,研究制定了《济源示范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办法》。
二、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农业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心意见,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
济源示范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范围:包括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各类专业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4.服务运营规范,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健全,有规范的服务标准。
5.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成效明显。
6.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申报材料:
1.服务组织申报表(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农业社会化服务运行模式、典型经验、主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提供材料要求完整、真实,加盖公章。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近两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
4.机械设备、基础设施、服务场景等图片。
5.服务组织的知识产权、服务合同、服务标准等复印件。
6.其他相关表彰或媒体报道宣传等证明材料。
7.人民银行、税务、发改等部门的信用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包括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公开公示、发文公布四个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