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农业支持保护政策走过的40年历程,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尽管表现形式有所变化,在一些阶段主要表现为总量和结构失衡,在一些阶段是收入和就业矛盾突出,但从其内在联系来看,一向与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问题相关联。面向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着力破解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从而奠定农业和农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制度基础,仍然是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所要努力达到的目标。从改革经验看,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重中之重”和“优先发展”理念,强化农业支持保护的制度保障。在持续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的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政府投入方向、投入方式和各级政府职责,规范农业投入决策程序,逐步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理念和原则转化为具有较强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制度安排。二是坚持“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始终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摆在农业支持保护的首要位置。农业支持保护政策面临粮食安全、农民增收、生态环境保护等多元目标,在不同发展阶段,这些政策目标的重要性并非一成不变,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特别是口粮绝对安全,始终是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改革的底线。为此,在政策工具的选择上也必须坚持底线思维,为稳定粮食生产、确保口粮绝对安全留够政策空间。三是坚持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要依靠政策充分调动农民发展生产、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扶持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发农民自我发展壮大的能力;探索建立农民共享和合理分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四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支持保护政策引领农业发展方式深刻变革。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大绿色生产方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利用引导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发展、生态协调、环境改善相互融合与统一。五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断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重点强化政策引导、加强服务支持、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激发农村发展的内生活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支持保护政策要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强化绿色生态导向,创新完善政策工具和手段,扩大“绿箱”政策实施范围和规模,加快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化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和收储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价格来引导生产、调节供求、调控进口。不断深化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坚持“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大方向,更好地发挥补贴政策对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导向作用,确保种粮农民的基本收益有保障。进一步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增强政策灵活性和弹性,合理调整最低收购价水平,使小麦和稻谷的价格逐步向市场靠拢。
(二)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将农业补贴作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指挥棒”,引导和激励生产者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重点在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草原和渔业等生态系统修复补偿、农业资源和废弃物利用补贴、绿色金融激励制度等方面开展政策创设,加快建立有利于农业绿色发展的补贴政策体系。
(三)创新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确定的重大任务,合理确定政府支持保护的重点,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形成农业农村投入合力。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四)建立健全约束激励并重的金融支农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统筹运用信贷、保险、基金等多种工具,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切实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加快建立覆盖主要农业县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全面开展以适度规模经营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的信贷担保服务。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领域积极探索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示范模式。
(五)完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法律保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强化财政支农责任、优先保证农业领域支出等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举措作为《乡村振兴法》的重要立法内容,为农业支持保护提供制度保障。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将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作为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重要内容,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主要措施法制化。建立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争取将财政对农业投入力度、耕地保护情况和农民收入增速作为考核指标。在推动重要政策安排制度化的基础上,逐步将农业投入、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等领域成熟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