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村建设办公室,各街道城乡融合办公室,各农业保险机构,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保监局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林业厅 河南省烟草专卖局 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财金〔2016〕11号)要求,现将《济源示范区蔬菜制种特色保险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济源市蔬菜制种特色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农牧文〔2017〕141号)同时作废。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
2025年6月6日
济源示范区蔬菜制种特色保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济源示范区蔬菜制种特色保险工作,助推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22〕24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承保机构招标结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金〔2024〕46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济源实际,特制定《济源示范区蔬菜制种特色保险工作方案》。
一、保险品种及开展范围
济源示范区范围内开展符合投保条件的白菜、萝卜、甘蓝、洋葱、大葱等蔬菜制种。
二、投保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蔬菜制种可作为保险标的:
1.在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品种,并在当地种植制种一年以上;
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种植符合所生产组合的制种技术规程管理要求,种植密度达到当地农业农村技术部门规定的标准。
三、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及费率
(一)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蔬菜制种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内涝、雹灾、冻灾、旱灾、风灾;
2.常见病虫害;
3.保险蔬菜制种,开花授粉期在授粉时及前后2小时遇连续3天及以上降雨或开花授粉期遇连续3天以上日最高温度>28℃,日最低温度<15℃影响授粉,造成制种损失;
4.在采收期,连续3天及以上降雨造成种子霉变,影响种子发芽率,造成制种损失。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
1.甘蓝、洋葱每亩保额2000元,费率6%,每亩保费120元;
2.白菜每亩保额1500元,费率6%,每亩保费90元;
3.萝卜、大葱每亩保额1500元,费率5%,每亩保费75元。
地方财政承担70%保费,制种企业或种植户承担30%保费。
(三)保险期限
自保险生效之日起至采收结束。
四、承保机构与协助办理机构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承保机构招标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承保机构招标结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示范区财政局确定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业务承保机构如下:
(一)承保机构
1.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市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中原农险”)
2.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财险”)
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承保。
各保险机构对农业保险保单真实性以及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合规性负责。
(二)承保范围
中原农险:绿茵、绿美源、天佑制种公司;
中华联合财险:超群、欧亚、金种子、强强、同发、祥润、鑫丰、卓宏、正丰、科丰、鑫鸿种业制种公司;
平安财险:润达、金桥、财源、绿佳园、中鸿、兴农种业、助民专业合作社、洪兴农资经营部、裕丰农业科技经营部、利农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制种单位和个体。
(三)协助办理机构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22〕24号)等相关规定,农业农村局协助保险机构加大蔬菜制种特色保险宣传力度及查勘定损等工作;保险机构委托基层农业机构或者协会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应按照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与协办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由协办机构指派相关人员具体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应将每年确定的协办机构和人员名单报所在地区保险监管部门备案。
五、承保实施流程
(一)宣传培训
1.强化培训。农业农村局与保险机构负责对基层承办业务的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让其熟练掌握蔬菜制种特色保险惠农政策,熟悉承保、理赔基本流程。
2.广泛宣传。采取群众集会、发放宣传资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农户广泛宣传蔬菜制种投保条件、保险责任、保费承担比例等相关内容。
(二)承保模式
鉴于蔬菜制种订单生产、订单回购的特殊模式,制种企业和制种农户作为蔬菜制种的管理者和所有者,均可作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
(三)承保统计
制种企业与制种个体户分别以制种企业或个体户为单位,统计各自订单范围内制种农户基本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并收取自缴部分保费,被保险人应签字确认;镇(街道)、村指定专人负责对信息核查;示范区农业农村局与示范区财政局负责抽查核实,强化监督。
(四)张榜公示
投保信息汇总后,保险机构通过不同方式进行线上或线下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拍照存档,接受社会监督。
(五)缴费承保
1.保费划转。在投保自愿的基础上,收取自缴部分保费结束后,应及时转账至承保机构指定账户。
2.签发保单。自交保费到账后,承保机构应及时出具保险单、发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应发放到户。对农户单独投保的,保险单和保险凭证应发放到户;对集体投保的,保险单应发放至村民委员会或制种企业,保险凭证应发放到户。
六、理赔实施流程
(一)出险报案
发生灾害后,及时拨打承保公司报案电话进行报案。
(二)现场查勘及损失鉴定
1.接到报案后,承保机构应及时会同农技专家对受灾的保险蔬菜制种进行现场查勘,对受损品种及面积进行核实并记录。
2.农技专家按照河南地区农业技术部门确定的蔬菜制种损失核定标准,确定损失情况,出具鉴定报告,由被保险人和查勘人员签字确认。
3.保险蔬菜制种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照出苗——初花期50%、初花期——末花期80%、末花期——采收期100%的比例赔偿。
4.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真实损失程度。
(三)赔款公示
为确保理赔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承保机构应将理赔结果在制种基地张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拍照存档。赔款公示后如有被保险人反馈不同意见,保险机构应及时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告知被保险人;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对理赔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四)赔款发放
理赔结果经公示无异议,保险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赔款转账至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大灾在3个工作日内理赔到位。
七、争议处理
如被保险人对损失鉴定结果有异议,承保机构应积极主动开展纠纷调解工作,力争把纠纷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保险行业协会要探索建立农业保险纠纷调解与诉讼对接机制。必要时,被保险人可申请重新进行鉴定或向上一级专家库申请鉴定,再次鉴定费用由承保机构承担。严禁拖赔、惜赔和无理拒赔等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八、保费补贴资金拨付
承保结束,承保机构提出保费补贴资金申请,经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财政局,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九、落实责任
各单位应各司其职、相互沟通、信息共享、协同推进,共同做好蔬菜制种特色保险工作。
(一)示范区财政局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工作,组织开展蔬菜制种特色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
(二)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济源监管支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保险机构合规开展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监督管理农业保险市场,依法查处农业保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三)示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蔬菜制种作物当年播种面积、生产成本、产量与价格监控等基础数据;协助保险机构做好承保理赔定损工作;按年度测算并向财政局报送下一年度蔬菜制种特色保险补贴资金预算。
(四)协办机构要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理赔工作。
(五)经办机构应当在确认收到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缴保费后,方可出具保险单。对集体投保的,保险单应发放至制种企业,保险凭证应发放到户。同时做好蔬菜制种特色保险的承保、理赔工作,确保赔款及时兑付。
十、附则
此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施行,《济源市蔬菜制种特色保险工作方案》(济农牧文〔2017〕141号)自行废止,凡是与本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