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069/2024-00014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农业农村局
发文字号:
济管农〔2024〕28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制定济源示范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2-28
发布日期:
2024-03-12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制定济源示范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村建设办公室、各街道农业服务部门: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农(经综)函202259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下简称“服务组织”)示范区促进稳定粮食生产和其他主导、特色产业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服务组织的指导、服务与支持,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建立示范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指依法依规设立,达到本办法规定标准,为农业生产、畜牧养殖提供单环节、多环节或全程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各类专业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组织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4.服务运营规范,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健全,有规范的服务标准

5.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成效明显。

6.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服务组织申报表(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农业社会化服务运行模式、典型经验、主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提供材料要求完整、真实,加盖公章。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近两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

4.机械设备、基础设施、服务场景等图片。

5.服务组织的知识产权、服务合同、服务标准等复印件。

6.其他相关表彰或媒体报道宣传等证明材料。

7.人民银行、税务、发改等部门的信用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材料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组织向所在镇(街道)提交申报材料,各镇(街道)对服务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正式行文报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2.专家评审。示范区农业农村组织专家组,对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3.公开公示。示范区农业农村汇总各镇(街道)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纳入名录库名单,并在农业农村网站上进行公示

4.发文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发文公布。纳入名录库的服务组织,可优先享受有关项目实施、资金补助等优惠政策。服务组织纳入名录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五、本办法由示范区农业农村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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