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村建设办公室、各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现将《济源利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结余资金延续实施冷(气)库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局
2025年2月14日
济源利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结余资金
延续实施冷(气)库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2)189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现代化,计划利用2022年度结余资金延续用于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一、建设重点
(一)实施区域
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覆盖区,围绕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鲜活农产品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二)支持对象
仅限于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运营良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2022年度已经实施过冷(气)库的经营主体不在支持范围。
(三)支持品种
蔬菜、水果、薯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花卉等种植类鲜活农产品(不包括粮食品种)。
(四)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在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
3.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五)补贴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投资的30%,以净容积为主要补贴计算依据。对农民合作社获得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具体见《2022年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贴标准》(附件5)。
二、建设任务
本着“宁精勿滥、宁缺毋滥”的原则,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镇(街道)初审(如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申报),市本级根据申报建设主体条件及补贴资金情况择优确定支持经营主体数量。
三、资金支持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利用2022年度中央财政结余资金58.7万元予以支持。项目实行建设预立项,实施结束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并且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报账程序予以奖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施工设计图纸、竣工图纸、预决算、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等费用由享受补贴的建设主体承担,不在补贴范围。
四、实施程序
(一)编制方案,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申报,编制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准备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镇(街道)相关部门。
(二)组织评审,确定对象
各镇(街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申报主体进行初审,择优推荐,有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的经营主体不予推荐。市本级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复审和项目实施地点实地勘验,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拟支持对象。对通过审核的建设主体及其建设内容等信息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列为支持对象。
(三)细化方案,实施项目
支持对象确定后,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河南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见豫农文〔2021〕168号)的要求细化实施方案报农业农村局备案,及时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项目建设要从下达正式通知后开建,工期3个月,施工期间不得任意改变建设内容,未按要求开工的不予补助。要严格设施建设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凡是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予以验收,不予发放补贴资金。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过程监督、定期调度,开展现场指导,确保建设进度,鼓励建设主体采用绿色低碳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
(四)组织验收,拨付资金
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要及时提交验收申请,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实施主体备案的实施方案开展现场验收,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方面组织开展验收,并填写《2022年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验收表》(附件6)。验收时,项目建设主体需提供项目所在村支持设施开工建设说明、工程质量保证书等纸质材料,设施建设、设备安装购置等关键节点事项视频图片记录以及相关证明资料。验收工作原则上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完善。对验收合格的,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按照报账程序和核定的补贴金额向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予以公示,并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五、申报材料
(一)具体内容
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示范等级证明:
2.1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级证明相关资料(包括合作社法人身份证、合作社营业执照、示范级别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2示范家庭农场等级证明相关资料(包括家庭农场主身份证、家庭农场示范级别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资料(包括法人身份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村集体经济类的建设主体要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形成村委决议)。
3.用地证明:
经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审核的已经上图入库的设施农业用地或建设用地备案表,备案表应有耕保科盖章审核确认。如果是租用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应提供签订的设施农业用地租赁协议。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基本情况、建设需求、建设地点、建设库型、储藏产品、承建单位、建设内容、建设工期、资金来源、建设成效、保障措施等并附冷(气)库建设初步施工设计图纸、冷(气)库建设初步预算。
5.承诺书(附件3)
6.项目辐射带动农户情况统计表(附件4)
7.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8.注册商标、农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9.获得各类荣誉等相关材料
10.专项信用报告
(二)装订及报送要求
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3月14日前经镇(街道)审核后由申报主体报送农业农村局(地址:济源示范区第二行政区2号楼2406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scxx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六、投诉咨询
项目全程接受社会公开监督,联系人:张化平
投诉咨询电话:0391-6633816 6639219
附件:1.济源延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项目申报表
2.济源延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项目评分表
3.承诺书
4.济源延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项目带动农情况统计表
5.2022年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贴标准
6.2022年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