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契税、印花税和不动产登记费的减免情况均已进行了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减免。
今年以来,农业农村局、组织部、财政金融局联合印发了《济源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十四五”期间村级集体经济倍增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先后举办了两届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擂台赛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跟班学习活动,下一步还要开展集体经济发展质量评选、村集体经济年度考核等系列工作。通过这些活动、工作的开展,促进各村互学互促,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提振发展信心,展示交流各村(居)集体经济发展的工作成效、经验思路和特色亮点,形成了“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全市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搞好统一经营服务、盘活用好集体资源资产、发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上想办法,下功夫,不断发展壮大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是否规范、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是否能在集体经济组织中充分行使参与治理权利,对农民权益的保障尤为关键。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目前已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以及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初稿起草工作已完成,并征求了各级人大意见建议,预计很快将会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出台后,成员身份认定标准、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都将具有法律依据。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真正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集体经济方面应有的作用,不断壮大济源村级农村集体经济。
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