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开展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需求及项目储备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调查摸底及项目储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支持对象调查摸底工作
(一)支持对象
仅限于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运营良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有企业参与联合建设的冷库群需产权清晰,投资主体明确,企业投入的资金不计入补贴测算的基数,企业投资的冷库与合作社、家庭农场投入的冷库在物理上能分割清晰。
(二) 支持品种
蔬菜、水果、薯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花卉等种植类鲜活农产品(不包括粮食品种)。
根据省厅通知,各镇(街道)同时对畜禽、水产冷链设施建设需求也要进行摸底调查。
(三)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在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
3.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四)补贴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投资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以净容积为主要补贴计算依据。对农民合作社获得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具体见附件1《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贴标准》
二、有关要求
1、深入研究,积极谋划。各镇、街道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摸清底数,积极引导相关经营主体支持配合调查摸底、储备申报、审核用地保障等环节,确保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要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认真组织有意愿有能力的经营主体填写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需求申报表(附件2)和建设需求汇总表(附件3、附件4),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1月17日前报送至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同时发送电子版。
2、加强指导,搞好服务。各镇、街道要切实保障新型农业经营生产者的主体地位和自主选择权,要加强服务保障意识,在用地、用电、建设主体资格把关方面主动作为。要注重防控风险,严格筛选经营主体规模效益情况,有建设需求和资金实力、满足补贴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先上,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上,杜绝盲目申报、工程烂尾。要特别注意目前已经开工建设的冷藏保鲜设施不得纳入申报范围;没有办理好建设用地、设施农业用地手续的不在申报范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或法人为失信人员的不在申报范围。
3、严谨细致,全面准备。一是提供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运营良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资料。农民合作社相关资料(包括合作社法人身份证、合作社营业执照、合作社备案证明、示范级别证明)、家庭农场相关资料(包括家庭农场主身份证、家庭农场备案证明、示范级别证明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资料(包括法人身份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等);二是提供经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审核的已经上图入库的建设用地、设施农业用备案表;三是提供冷库建设初步设计图;四是提供冷库建设初步预算。
各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填写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需求统计表(附件2、附件3、附件4),加盖政府公章后于2023年1月17日前报送至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未上报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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