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办令第226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重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管农〔2024〕29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印发济源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管农〔2021〕91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