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村建设办公室,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设备管理,促进项目补贴设备有效利用,推动示范区奶业稳定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专项台账。根据2022年、2023年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情况,建立示范区、镇、场三级设备管理清单(附件1),突出管理重点。
二、开展定期核查。示范区农业农村局联合项目所在镇定期对项目补贴设备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检查项目补贴设备是否在场、是否损毁等情况,监督设备不转让、不变卖、不改变使用用途;核查年限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三年。
三、规范资产管理。项目实施场应在2026年2月底前对项目已验收到货的拖拉机、收割机等设备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将相关证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后交至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将项目所有补贴设备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外出作业设备非作业期间原则上存放在项目实施场;如因自主经营、市场行情、转型升级、自然灾害等因素,确需暂停营业、转租经营等,或项目补贴设备因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导致损坏、报废的,均应在一个月内向示范区农业农村局报告;经局党组研究决议后予以处置。
四、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场是项目设备的第一监管责任人,要做好项目补贴设备的日常管理、维修、使用等,并于2026年2月底前提交项目设备补助清单,于年度12月20日前提交年度生产报告,重点突出项目补贴设备的使用情况;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将联合项目所在镇在年度12月底前完成项目补贴设备的现场核查,并将现场核查情况在局班子会上予以通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年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设备清单
2.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设备管理核查表
3.承诺书
2025年12月1日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