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现将《济源示范区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3月3日
济源示范区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全省畜牧兽医工作要点》(豫农文〔2025〕66号)《2025年河南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豫农文〔2025〕36号)和《2025年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豫农文〔2025〕37号)文件要求,制定济源示范区2025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免疫病种及要求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
(二)免疫要求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5%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济源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因其他特殊原因(如出口有要求)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上报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济源所有猪、牛、羊、鹿进行0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济源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布鲁氏菌病:对种畜或开展非免疫无疫小区创建、国家或省级净化场的地区(场群)以外的羊实行普免,对肉牛采取检测净化的方式进行控制。各镇将免疫奶牛场名单变化情况报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和示范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报省农业农村厅,并抄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按照国家防控要求开展免疫。
牛结节性皮肤病按照国家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做好防控。
(四)疫苗种类
根据监测结果,自主选择省农业农村厅招标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享受“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应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疫苗,疫苗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信息可查询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www.ivdc.gov.cn)。
(五)时间安排
春季集中免疫:第一阶段集中免疫,4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免疫任务。第二阶段补免补防,5月上旬,完成查漏补缺、补免补防工作。第三阶段绩效评估,5月中下旬,组织对各镇集中免疫情况开展绩效评估。补免补防消毒灭源:6月至8月,各镇组织开展补免补防和大清洗、大消毒工作,确保日常免疫密度不低于98%。秋季集中免疫:第一阶段集中免疫,从9月初全面开始到10月底,基本完成集中免疫任务。第二阶段补免补防,11月上中旬完成查漏补缺、补免补防工作。第三阶段绩效评估,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对各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绩效评估。
二、抓好重点工作
(一)强化集中强制免疫。按照省厅强制免疫疫苗招标采购结果,组织做好强制免疫疫苗的订购、管理、发放,保证集中强制免疫和日常补免补防疫苗的需要。各镇(街道)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落实相关的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强制免疫技术宣传、指导,对强制免疫及补免补防进行效果评价。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等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对没有按要求落实强制免疫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动物防疫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二)持续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稳妥推进强制免疫补助“先打后补”改革,简化补助申请程序,对辖区内的符合条件的规模场户进行再摸排,再动员,进一步宣传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实施强制免疫,或采用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等形式,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落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扩大“先打后补”覆盖范围。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不再供应参与“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
(三)强化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效能。科学制定济源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根据产业发展特点和养殖量变化情况,优化调整监测网点,根据疫病流行现状和历史数据,综合考虑产业布局,精准确定监测病种和监测频率。严格落实监测流调工作方案,规范样品采集运送,确保样品本底清晰、可追溯;规范实验室检测和信息报送,确保检测结果科学准确;做好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强化“先打后补”场户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围绕主要动物疫病做好防控技术研究,为全市动物疫病防控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效能,定期发布疫情风险预警,及时采取补免补防、生物安全管控、宣传培训等措施化解疫情风险。
(四)强化动物疫病净化。聚焦优势产业、特定病种、重点企业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立足我市产业发展实际,以奶牛产业为主,统筹推进生猪、肉兔产业,以种畜禽场、大型养殖场和新建规模场为创建主体,优先开展布鲁氏菌病、兔瘟、猪伪狂犬病等病种的净化,兼顾牛结核病、非洲猪瘟、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病种的净化。鼓励各镇制定动物疫病净化激励措施,引导养殖场树立动物疫病净化理念,升级场区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完善生物安全体系。创新集成动物疫病净化机制和模型,探索建立企业主动、政策驱动、多方联动、共建共赢的净化机制。
(五)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控。以布病防控为抓手,统筹抓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按照“人病兽防、关口前移”要求,加大分类指导力度,严格落实监测、净化、检疫、扑杀、消毒等综合防控措施。落实好动物疫病免疫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对狂犬病、布病进行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对布病、结核病和狂犬病阳性动物依法依规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规范牛羊跨风险区调运行为,除布病净化场、无疫小区、无疫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跨省调运活畜时,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域(免疫区)向低风险区域(非免疫)调运。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的监督,督促养殖场落实好各项防控制度,执行好动物防疫条件年审制度,筑牢生物安全屏障,确保养殖生产的安全。
(六)强化动物检疫监管。严格产地检疫,落实检疫申报、现场核查、健康检查、检疫结果处理等规范性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检疫工作;落实动物检疫无纸化出证,强化网络稽查,规范检疫出证行为。严格屠宰检疫,落实申报受理、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结果处理等制度,指导企业做好入场查验、待宰巡查、清洗消毒等工作。严格畜禽调运监管,加强入豫动物指定通道管理,严格查证验物,规范查验异常情况处置流程;落实畜禽运输车辆备案“动态”管理和动物调运落地“双报告”制度。严格畜禽标识管理,落实畜禽耳标“专人、专账、专库”管理,加大耳标申领、使用数量核验,规范申领、发放、回收、销毁等程序。深入开展动物检疫监督“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和管理,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抓好培训考试实效,提升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水平。
(七)强化监督执法。持续深化牛羊检疫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强化牛羊检疫、调运监管及运输车辆备案管理,降低人畜共患病传播风险。严格养殖、调运、屠宰等环节监管,加大关键时间节点、重点区域日常巡查力度,强化检打联动,严厉打击逃避检疫、违规调运、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八)强化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按照《河南省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豫农文〔2022〕174号)要求,各镇要高度重视基层防疫队伍建设,配足配强专业人员,确保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采取制定学习计划、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市、镇两级动物防疫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强化能力素质提升,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在全省技能竞赛中获得至少1项集体或个人荣誉。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积极引导社会第三方参与动物疫病防控,形成防控合力。
(九)强化保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按照“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处理为补充”的要求,落实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合理分配和使用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防止套取冒领或挤占挪用。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加强从病死猪收集到产品流向登记全过程监管,提高无害化处理能效。
(一)加强宣传培训。一是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控宣传。加强畜间人畜共患病防控培训,对动物养殖、屠宰加工、动物疫病防控等高风险从业人员,组织开展专项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人员防护培训制度,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措施,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健康检查。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和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人畜共患病防治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广泛宣传畜间人畜共患病防治政策和知识,倡导健康饮食和良好生活习惯,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形成相关从业者和社会民众积极参与人畜共患病防治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宣传。重点加强对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检疫申报、规范买卖、防控技术等的宣传培训,提高防疫意识、防疫质量。三是强化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重点对《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无害化处理、养殖保险、先打后补等防疫政策进行宣传培训,让养殖场户依法防疫,积极参与。
(二)加强条件保障。要加强与财政、公安、卫健委、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建立联防联控和财政支持保障机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市、镇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强制免疫、清洗消毒、应急物资、采样检测、人员防护、无害化处理等经费,充实稳定基层防疫员队伍,保证有钱干事、有人干事,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供强有力的要素保障。
(三)加强应急管理。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及时补充、更新应急物资,确保应急需要;加强应急预备队人员的实际操作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能力;严格做好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应急值守、信息上报、疫情排查等各项日常应急工作。针对突发及疑似疫情,坚决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规范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