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河南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农医发〔2016〕35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规定,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防控,确保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适当补偿。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畜禽种类
口蹄疫: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
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
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痘:羊;
布病、结核病和包虫病:牛、羊等易感动物;
马鼻疽、马传贫:马、驴、骡等马属动物;
牛结节性皮肤病:牛。
二、补助标准
强制扑杀补助最高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防控期间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标准参照执行。
三、分摊比例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扑杀各级政府补助80%、个人承担20%补助原则,具体根据畜禽大小、品种及扑杀当天我市畜禽市场价等因素,按照被扑杀畜禽市场价值的80%给予补助,农户承担20%。
四、测算方法
畜禽价格根据扑杀当日咨询有关规模场、经纪人、屠宰企业
或基层防疫人员等,确定被扑杀畜禽的市场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测算扑杀畜禽实际价值。
五、补助方法
强制扑杀补助资金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扑杀补助标准据实结算,实行先扑杀后补助,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畜禽所有者提供的一卡通账户或企业指定账户。
六、现场评估
扑杀时由现场评估人员对被扑杀畜禽进行数量、品种、体重等进行评估登记,经现场评估人员及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签字确认,所在镇办农业服务中心盖章,最后由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确认。
七、补助程序
由所在镇办以镇办为单位收集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的扑杀补助收条、银行卡账号和开户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报送市农牧局,市农牧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到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银行账户。
其他未尽事宜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扑杀补助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