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069/2023-0016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8日
标  题:
​ 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解读之一---土地流转篇
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解读之一---土地流转篇


一、土地流转的概念

土地流转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简称,指的是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二、土地流转的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成员享有优先权。

三、土地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和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款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四、土地流转的作用

通过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加速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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