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流转的概念
土地流转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简称,指的是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二、土地流转的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成员享有优先权。
三、土地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和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款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四、土地流转的作用
通过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加速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