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069/2022-0011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1日
标  题:
​ 济源“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济源“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说明

为做好济源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认定和监测工作,进一步落实《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济源乡村产业振兴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济区农领发〔2021〕6号)精神根据《河南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豫农文〔2021〕389号),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特研究制定了《济源“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

济源“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是指主导产业优势特色鲜明、质量效益显著、联农带农紧密,基本实现产村、产镇融合发展,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行政村和行政镇

发展“一村一品”是推动乡村产业聚集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发掘乡村产业的功能价值,开发特色产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产村、产镇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

二、法律依据

河南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1〕7号)要求,农业农村负责开展河南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是指由农业农村认定,主导产业优势特色鲜明、质量效益显著、联农带农紧密,基本实现产村、产镇融合发展,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行政村和行政镇。

第三条 河南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推荐、审核认定、动态监测等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四条 河南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主体为行政村或行政镇(乡)。

第五条 河南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主导产业应为当地的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食品加工、特色文化(包括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文化等)和新业态(包括休闲旅游、民宿、电子商务等)具体品类。

第六条 河南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条件:

1.主导产业基础好。村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1000万元,占全村生产总值的50%以上。镇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占全镇生产总值的30%以上。

2.融合发展程度深。主导产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有机衔接,实现了链条化、一体化发展。电子商务、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生态涵养等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新产业新业态已有初步发展。

3.联农带农作用强。申报村成立有农民合作社,主导产业从业农户数量占村常住农户数的50%以上。申报镇发展有地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业从业农户数量占镇常住农户数的30%以上。村(镇)主导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可支配收入近3年增长率均超过10%

4.特色产品品牌响。申报村(镇)推行标准化生产,主要经营主体有注册商标,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主要产品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申报村(镇)所在县区)已获得主导产业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认证区域内的村(镇)可优先申报。

第三章 申报推荐

第七条 县级农业农村局(委)组织符合条件的村(镇)自愿申报,写纸质《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见附件)

第八条 县级农业农村局(委)对村(镇)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盖章后报送地市级农业农村局(委)同时,提供产值、人均支配收入等证明材料。地市级农业农村局(委)审核县级申报材料后,行文向农业农村推荐

第四章 认定管理

第九条 农业农村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河南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认定的河南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

第十条 拟认定的河南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农业农村官网公示5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正式公布,并颁发牌匾。

第五章 动态监测

第十一条 县、地市农业农村要对示范村镇填报的年度数据逐级审核。同时,对示范村镇出现行政区划调整、主导产业变更、示范作用不强连续两年不更新数据、发生严重侵犯农民利益、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重大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事件等情况的,及时以书面形式农业农村

第十二条 农业农村地市上报的信息变更、安全事件等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取消其河南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资格并发文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农业农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河南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

(模板)

一、基本情况

申报(乡)名称、区位、人口、耕地、资源、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

二、主导产业

(一)产业现状。包括产业名称、主要产品、生产规模、产值等情况。

(二)产业融合发展情况。包括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情况,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情况等。

(三)经营主体情况。包括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总体情况,同时列举35家主要经营主体信息(包含经营产品、注册商标、产能、产值、联系方式、电商销售平台链接地址或二维码等)。

品牌培育情况。包括注册商标,认定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情况(附证明材料)。

注:有关数据是截止到上一年年底的数据,以当地统计年报为准。

三、联农带农

(一)申报村及所在镇、申报镇(乡)及所在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主导产业从业农户数增加农民收入等情况

(二)组织化程度。成立农民合作社、注册企业等情况,发展订单农业、保底收益、入股分红等情况

所在县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意见

(要有经过核实,数据真实可靠,同意推荐等明确表述)

负责同志(签字)                     盖章

     

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意见

负责同志(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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