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基础,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2026年济源示范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相关部署,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现聚焦渔业船舶、农机、农药、饲料兽药、畜牧养殖、畜禽屠宰、资源利用等重点领域,制定并印发《202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请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抓实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推进渔船升级改造,源头整治安全隐患,积极开展老旧渔船更新改造、新建渔船等工作,有效根治济源涉渔“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突出问题,从根本上消除渔业安全隐患;聚焦渔船船体、作业船员、船上设施设备三大关键环节,逐船逐项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持续完善渔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渔船安全航行、水上作业各项规范标准,常态化巡查管控渔船作业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作业现象;深化专项治理行动,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重点紧盯拖网、刺网等高危作业渔船,围绕船舶碰撞、船体自沉、大风灾害、船舶火灾四类高频高发安全事故,定期开展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从严管控各类作业风险,持续降低渔业安全事故发生率,全面提升渔业船舶安全管控水平。
(二)强化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以农机合作社、农机培训机构、农机维修站点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查执法,严查农机无证驾驶、无牌上路、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安全防护性能不达标、带病运行的农业机械投入生产作业。同时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引导,督促农机经营主体落实日常检修维护制度,从操作、设备、管理三方面防范农机安全事故。
(三)规范饲料兽药行业安全管控。重点对企业化验室、原料库、成品库、配料间、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关键区域开展安全检查。严格管控易燃类原料、特殊饲料、兽药及添加剂的储存、使用全流程,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日常巡检,细化危险品库、化验室危险试剂、危化品存放管理,严防火灾、中毒、泄漏等安全事故。
(四)筑牢畜禽养殖安全防线。加强养殖圈舍、饲草饲料库房用电、防火管理,定期清理易燃杂物,完善防火器材配备,压实养殖企业消防安全、设施安全主体责任。
(五)严格畜禽屠宰安全管控。围绕厂区用电、设备运行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排查用电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等问题,配齐防触电、防火、防跌倒、防烫伤、防冻伤防护设施。紧盯液氨使用环节,确保液氨泄漏警报装置正常运行,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范液氨泄漏事故发生。
(六)深化农村资源利用安全治理。强化农村沼气安全整治。全面排查沼气池、畜禽粪污贮存池,督促经营户、农户对进出料口、水压间规范加盖,定期检测输气管路、沼气灶具气密性,做好闲置沼气设施安全防护。持续开展沼气安全入户宣传、现场指导,提升群众安全使用意识;加强秸秆禁烧与防火管控。严格落实局领导包镇、镇领导包区、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四级网格化管理机制,执行“蓝天卫士”24 小时值班制度,全天候监测火情。加大田间巡查力度,常态化开展秸秆禁烧宣传,严防秸秆焚烧引发田间火情。
(七)严格有限空间安全风险管控。深刻汲取各类有限空间事故教训,聚焦菜窖、化粪池、沼气池、粪污收集池、污水处理池、深井等涉农有限空间点位,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抓好整改;督促各类涉农生产主体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严守作业规程,严管防护装备,督促配齐警示标识、通风、围挡、池盖及防护救援等设施。
(八)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农业农村系统消防常识培训和实战演练,教育干部职工做到离开办公室和房间要关闭电源、关闭门窗、关闭天然气。组织开展好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围绕机关楼、农业综合楼、畜牧楼、农业区域站和各农业执法大队等场所,严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锁闭和消防车通道占用阻塞等情况,集中开展办公场所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单位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九)深化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济源示范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配合济源示范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健全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及违法用地查处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建设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
(十)做好黄(沁)河防汛工作。认真做好农业农村局黄(沁)河责任段(沁河左岸-2+046至-0+180共2134米沁河大堤)防汛工作,确保河道安全,遇超标准洪水做到有准备、有对策,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当沁河发生2500m³/s洪水时,做好滩区群众财产的撤离准备工作;当沁河发生3500m³/s以上的洪水时,在确保堤防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沿河群众的撤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