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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返回  
致广大牛羊养殖场户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5-02-28 10:15:18      来源:      作者:     
 

养殖场(户)朋友:

您好! 

感谢您长期以来为畜牧业发展付出的辛勤努力!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行业可持续发展,现就严禁在牛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清危害,守护健康

“瘦肉精”残留会通过肉类产品进入人体,引发心悸、头晕、肌肉震颤等中毒症状,长期摄入可能损害肝脏、神经系统,尤其对孕妇、儿童等敏感人群危害极大。使用“瘦肉精”不仅威胁消费者健康,更会损害养殖户信誉,导致产品滞销甚至行业声誉受损。 

二、尊法守法,绿色养殖 

养殖场户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河南省畜牧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瘦肉精”(如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畜禽养殖中添加的非法物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饲料、饮水或养殖环节中使用此类违禁药物。 

三、强化监管,严惩违法 

在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是犯罪行为。一直以来,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日常巡查、例行监测、突击抽检、溯源追查等方式加强监管。一经发现违法使用“瘦肉精”行为,将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封问题产品、吊销相关证照,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绝不姑息。

四、规范养殖,共筑安全

请您务必做到: 

一是科学养殖,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饲料及兽药,通过合理配比饲料、改善饲养管理提升肉质。  

二是严格记录,完整保存饲料兽药采购和使用记录,确保产品可追溯。  

三是主动承诺,开展不使用“瘦肉精”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社会监督,全员参与  

希望各位养殖户能够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如发现非法销售、使用“瘦肉精”的行为,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0391-6633271,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将严格保密并依法查处。 

畜产品质量安全重于泰山,诚信守法经营方得长远!让我们携手并肩,以优质、安全的畜产品赢得社会信任,共同推动牛羊养殖行业绿色、健康、高质量发展!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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