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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5-27 16:05:00      来源:农业农村局      作者: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1457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济管办明电〔202020号)、《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等文件精神和济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高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为主线,落实中央、省、示范区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以制度建立、信用信息数据收集、依法依规共享和应用为基础,强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干部职工诚信意识,发挥政务诚信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依法加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广大干部职工信用建设,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长效机制,通过强化主体自律、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干部职工的诚信意识,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水平和农业部门公信力,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信用体系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行政监管能力和水平上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建成监督管理精准化、宣传教育常态化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不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质管科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以贯彻实施《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为主线,对照中央、省政府、济源管委会有关管理制度,围绕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面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承诺、信用监管、“信易+”应用等为主线的涉农信用体系,挖掘创新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一是完善涉农企业信用档案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对照权责清单,及时、准确、全量归集信用信息,把生产经营主体及机关公职人员的基本信息、信用承诺、联合奖惩、执法检查等作为信用信息采集的重点内容,保证所采集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实现行业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常态化。审批科和市执法支队要严格落实7日内“双公示”工作机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各科室、各单位要引导行业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查询应用行业主体信用记录或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将其信用状况作为重要参考。各科室、各单位要积极拓展“信易+”覆盖领域,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各领域广泛应用,实现信用便民惠企。 

)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一是落实信用承诺制度。各科室、各单位要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信用中国(河南济源)门户网站或其他渠道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要强化承诺制审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落实,推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遵纪守法、信息真实性、产品质量、服务保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情况作出信用承诺,并将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档案,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实现“承诺—监管—践诺”闭环管理。二是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各相关科室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客观评估有关生产经营主体(含自然人)的经营状况和信用等级,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风险较高、违法失信的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三是引导行业组织协同监管。各相关科室、有关单位应支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引导会员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运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各科室、各单位要推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的应用,对诚信守法的生产经营主体实行项目优先、政策倾斜、审批优先、先进模范优先等奖励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实行重点监管,提高监管频次,督促其限期整改,限制失信主体招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等,从而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奖惩机制,实现精准监管、精准服务,提升企业诚信守法的主体责任意识。 

(五)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各科室、各单位要利用多种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制度宣传,提高信用修复政策知晓率。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作出行政处罚时要做到“一处罚一告知”,按照“应修复尽修复”原则,提醒指导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尽快完成信用修复,使企业正常参与资金争取、招投标、荣誉表彰、生产经营等活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六)构建政务诚信工作机制。各科室、各单位要将信用建设纳入日常工作中来,将本单位及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相对不起诉、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将公职人员个人信用情况纳入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确保诚信履职,进一步提升单位公信力,树立政务诚信良好形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侯向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信用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科室、各单位要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周密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协同配合,履行职责,定期整理、归集、报送信用信息数据及典型案例,提高行业诚信水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广泛宣传教育各科室、各单位要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一是在核发许可、日常监管、技术指导、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强化对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主体树立企业诚信文化理念,提高管理者的诚信文化素质;二是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树立诚信典范,使农业行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提高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三是加强干部职工的诚信教育,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信用政策和信用知识,提升干部职工的信用意识,充分发挥政务诚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科室、各单位要定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自查,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不定期抽查,以推动各项信用政策的落实。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科室、各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开展工作不力的科室和单位进行批评,助力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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