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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5-12 15:27:11      来源:农业农村局      作者: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即日起,济源示范区公安局、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诚邀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举报。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非法添加物质,对畜禽产品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畜禽,随意弃置、违规处置病死畜禽。

(二)未取得定点屠宰资质从事屠宰活动;使用工业松香等有毒有害物质处理畜禽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三)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或使用工业烧碱、甲醛、工业盐、硼砂等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收购、屠宰、加工、使用病死、毒死或来源不明、走私冻品肉、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私自贩卖、转运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使用低价肉品(鸡肉、鸭肉、猪肉等)冒充高价肉品(牛肉、羊肉、驴肉等)掺杂掺假;销售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在肉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门店、火锅店、烧烤摊及网络电商(直播)平台等经营场所销售假劣、过期变质肉制品;非法买卖、伪造、变造动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外卖商家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等合法资质从事网络餐饮经营;伪造、涂改、出借、冒用、超有效期使用食品经营相关证照;线上公示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无实体门店经营的“幽灵外卖”;线下门店环境脏乱差;超许可范围开展网络餐饮经营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其他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网络餐饮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1.济源示范区公安局:拨打110报警电话;

2.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

3.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拨打0391-6633271举报电话。

(二)来信地址

1.济源示范区公安局:沁园街道黄河路中段110号。

2.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沁园街道黄河路中段699号。

3.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第二行政区2号楼。

三、举报线索说明

(一)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反映问题,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需明确举报对象、时间、地点、违法事实类别等关键信息;举报的违法犯罪事实需提供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证据,以便核查处置。

(二)严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对经查实存在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于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严格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依法兑现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济源示范区公安局

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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