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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2-11-20 16:45:00      来源:农业农村局      作者:     
 


济源示范区全体规模场户:

为更好落实济源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工作,现将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补贴内容

(一)补贴病种

农业农村部和我省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主要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二)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据推荐强制免疫参考程序和使用疫苗剂量,参照省级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平均中标价格确定。能繁母猪每年每头补助不超过18元,育肥猪每出栏一头补助不超过7元,肉牛、奶牛每年每头补助不超过9元,羊每出栏一只补助不超过7元,蛋鸡每年每只不超过0.5元,肉禽每出栏一只补助不超过0.2元。

2.数量核定。能繁母猪根据入保数量,凭保险凭证进行核定育肥猪根据产地检疫出栏数量,参考育肥猪参保数量进行核定,产地检疫出栏数量与育肥猪入保数量基本一致时,按照产地检疫出栏数量核定;当产地检疫出栏数量明显高于或低于育肥猪入保数量的,查明原因,原则上按照数量少的核定;肉牛、蛋鸡按照免疫档案记载,经辖区动物卫生监督站、镇农业服务中心认可的存栏数量进行核定;奶牛按照参保数量,凭保险凭证进行核定;羊、肉禽按照产地检疫出栏数量进行核定。

(三)补贴时间

补贴数量按照年度实施。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从2022111日开始实施,补贴数量2022111日起开始申报,到次年10月底申报截止,为1个申报期,以此类推。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在每年申报期结束后的1个月内对通过审核的“先打后补”数据进行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兑付补贴资金。2022111日以后,不再向符合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规模标准的养殖场户发放政府采购疫苗。

二、养殖场申报条件及审核要求

申报养殖场规模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规模养殖场户标准,具体如下: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万只以上。其他畜禽规模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比如鸭、鹅、鸟类可参照蛋鸡执行。

申报养殖场应主动加强本场畜禽免疫效果检测半年开展1次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评价,免疫效果可以由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实验室认可(CNAS)或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厅等行业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最好在本地设有服务代办机构,具有样品收集、处理、保管的能力。每次检测样品家禽不少于30份,家畜不少于20份,要兼顾场内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并根据免疫抗体水平及时进行补免补防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要求。按规定采购、使用国家批准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疫苗,并仅限本场使用,严禁转让和倒卖。据实填报畜禽补栏、出栏、检疫等信息,及时报送疫苗采购、使用等信息,填报信息不实的,不予审核补助。一经核实存在虚报、瞒报、谎报等问题,取消补贴资格。

(三)通过审核的规模养殖场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实施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免疫密度达100%。实时上传补栏、出栏、死亡无害化处理、保险数量、疫苗采购免疫数量、疫苗使用量、疫苗瓶二维码、疫苗包装等信息规模场主动定期开展强制免疫的免疫效果评价,及时上传抗体检测报告要求提交补贴申请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推荐免疫程序

根据农业农村部、河南省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结合济源实际,推荐规模养殖场户口蹄疫、禽流感等免疫程序。

(一)口蹄疫

1.猪口蹄疫免疫程序

母猪:跟胎免疫,每次配种前使用口蹄疫O型—A型灭活疫苗3ml肌肉注射,临产前50天使用口蹄疫O型—A型合成肽疫苗肌肉注射3ml

商品猪:首免45-55日龄,使用口蹄疫O型—A型合成肽疫苗,肌肉注射1ml;首免后1520天二免,使用口蹄疫O型—A型灭活疫苗2ml;二免后50天三免,使用口蹄疫O型—A型灭活疫苗3ml;如出栏时间超过7个月,应在出栏前30天使用O型—A型灭活疫苗或合成肽疫苗加强免疫一次,剂量3ml

2.牛口蹄疫免疫程序

奶牛场:成年奶牛每年免疫3次,每4个月一次,使用口蹄疫O型—A型双价疫苗进行免疫,每次3毫升;犊牛90日龄首免口蹄疫O型—A型双价疫苗2ml,间隔1个月进行加强免疫,以后随成年牛进行免疫。

肉牛场:肉牛场参照奶牛的免疫程序或者每年春秋两季各免疫一次。

3.羊口蹄疫免疫程序

35日龄,首免口蹄疫O型—A型双价疫苗1ml,间隔1个月二免口蹄疫O型—A型双价疫苗2ml,以后随成年羊免疫每年免疫3次,每4个月一次,使用口蹄疫O型—A型双价疫苗免疫,每次2ml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

1.疫苗种类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

2.推荐免疫程序

对种禽、蛋禽开产前免疫1次,以后每隔4个月免疫一次;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鸡实行两次免疫,两次免疫间隔3-4周。对生长期少于70天的肉禽进行一次免疫。对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珍禽等,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蛋鸡、种鸡,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每次0.5毫升。对鸭鹅,疫苗免疫接种剂量为2-5周龄鸭和鹅,每只0.5毫升;5周龄以上鸭,每只1毫升;5周龄以上鹅,每只1.5毫升。

(三)小反刍兽疫

使用小反刍兽疫疫苗,对1月龄以上的羊接种一次,每年对新生羊和免疫期超过1年的羊进行免疫。

(四)牛羊布病

根据河南省落实《国家布鲁氏菌防治计划(2016-2020年)》技术指导意见。羊、肉牛:疫苗选用S2株,每年10-11月份免疫;口服羊100亿活菌/头,肉牛500亿活菌/头,可用于怀孕期动物,首免后1个月加强免疫,以后每年10-11月份免疫一次。奶牛:3-8月龄使用A19疫苗皮下注射600亿活菌/头,配种前60亿活菌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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