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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6-01 15:10:00      来源:农业农村局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豫农文〔2021〕389号),示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济源“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和监测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济源“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是指由示范区农业农村局认定,主导产业优势特色鲜明、质量效益显著、联农带农紧密,基本实现产村、产镇融合发展,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行政村和行政镇。 

第三条  济源“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申报推荐、审核认定、动态监测等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四条  济源“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主体为行政村或行政镇。 

第五条  济源“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主导产业应为当地的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食品加工、特色文化(包括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文化等)和新业态(包括休闲旅游、民宿、电子商务等)的具体品类。 

第六条  济源“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条件: 

1.主导产业基础好。村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500万元,占全村生产总值的50%以上。镇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3000万元,占全镇生产总值的30%以上。 

2.融合发展程度深。主导产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有机衔接,实现了链条化、一体化发展。电子商务、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生态涵养等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新产业新业态已有初步发展。 

3.联农带农作用强。申报村成立有农民合作社,主导产业从业农户数量占村常住农户数的50%以上。申报镇发展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业从业农户数量占镇常住农户数的30%以上。村(镇)主导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可支配收入近3年增长率均超过10%。 

4.特色产品品牌响。申报村(镇)推行标准化生产,主要经营主体有注册商标,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主要产品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申报村(镇)已获得主导产业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认证区域内的村(镇)可优先申报。 

第三章  申报推荐 

第七条  镇(街道)农业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村(镇)自愿申报,填写纸质《济源“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见附件)。 

第八条  镇(街道)农业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盖章后报送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同时,提供产值、人均支配收入等证明材料。 

第四章  认定管理 

第九条  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各镇(街道)上报的济源“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认定的济源“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 

第十条  拟认定的济源“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在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正式公布。原则上申报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应从认定的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推荐产生。 

第五章  动态监测 

第十一条  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对示范村镇填报的年度数据进行审核。同时,对示范村镇出现主导产业变更、示范作用不强、连续两年不更新数据、发生严重侵犯农民利益、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重大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事件等情况,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取消其济源“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资格并发文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示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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