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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战扫黑除恶收官年】“六清”行动
发布日期:2022-01-26 08:37:00      来源:      作者:     
 

 

什么是“六清”行动

 

2020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收官之年。根据全国扫黑办的安排部署,今年第二、三季度要重点在“清”字上下功夫,按照“清到底、清干净”的要求,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努力在9月底拿出“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张“业绩清单”。本期专题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六清”行动的具体内涵。

 

1.“线索清仓”行动

打赢扫黑除恶人民战争,彻底扫除黑恶势力,必须提高线索核查质效,决不让任何一个黑恶分子漏网。4月至6月,全国扫黑办将组织对需进一步核查的1.5万余条群众举报线索“再起底”,实行提级核实、统一建档,有关领导干部签字确认,若发现问题终身追责。对300余条重大复杂线索,全国扫黑办负责直接核查,起到带动示范作用;对500余条重要线索,各省级扫黑办逐条过筛、回溯核查、扩线深挖,必要时采取交叉检查等措施;对1万余条其他重点线索,推动全国地市兜底核查,务必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7月底前给人民群众一个明确交代。

2.“逃犯清零”行动

在“百日追逃”雷霆攻势之下,追逃工作取得重大战果。50名A通逃犯已到案41名,到案率达82%;4713名涉黑涉恶目标逃犯已到案4112名,到案率达87%。下一步,全国扫黑办要会同公安部,对重点目标逃犯再发布一批A级通缉令,力争9月底前将1700多名目标逃犯基本缉拿归案。

3.“案件清结”行动

让每一个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都受到法律的严惩,是专项斗争的内在要求,也是法治文明的重要体现。4月至7月,全国扫黑办要会同中央政法部门,部署开展“涉黑涉恶在办案件百日攻坚战”,力争消化70%左右的案件存量。

4.“伞网清除”行动

黑恶不扫,社会难安;“伞”“网”不除,其根难断。要把“打伞破网”作为主攻重点,坚持“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完善纪法协调联动机制,必要时全国扫黑办要会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出联合工作组,推动一查到底、限期查结。要精准施策,通过提级管辖、异地用警等做法,为案件突破提供有力保障。要严格把握“保护伞”界定标准,既坚持“大伞”“小伞”一起打,又注意将一般违法违纪行为与故意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区分开来,精准清除“害群之马”。要严格落实国家监委、两高两部关于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犯罪问题的通知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保护伞”不愿打、不敢打、绕着走的,坚决问责追责。

5.“黑财清底”行动

各地要对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逐一筛查,发现存在“见黑见恶不见财”问题的,坚决依法按程序予以收缴罚没。按照两高两部有关要求,细化完善黑恶犯罪涉案财产的认定、查处、证据标准,努力实现涉案财产全查清、利益链条全挖出。要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彻底摧垮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建立健全黑恶财产查控机制,汇集数据资源,全链条核查涉案财产流转轨迹,确保显性“浮财”、隐性“暗财”一网打尽。要推动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确保生效判决的涉黑恶财产限期执行到位。要处理好“打财断血”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关系,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涉黑涉恶人员与一般企业经营人员,严格区分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避免对涉案企业经营者一律羁押、对企业财产一律查扣冻结,服务好当地就业和经济健康发展。

6.“行业清源”行动

行业整治是今年专项斗争的“重头戏”。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纪委监委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结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向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5.3万份,直指行业领域突出问题。4月至9月,全国扫黑办要搭建“三书一函”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整治要求和责任单位,邀请媒体跟进监督,集中整治十大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

扫黑除恶线索举报:

1.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2377

2.河南省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371-65884900

3.济源示范区:举报电话:0391-6618110,17803818110;举报邮箱:jydhce@126.com;通讯地址:河南省济源示范区济源大道738号济源示范区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206室“扫黑除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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