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农业农村部正式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核心配套制度,《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从"被动检测"向"主动承诺"、从"分段管控"向"全链贯通"的深刻转型,既是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关键举措,更是赋能乡村产业振兴、构建现代农业体系的重要支撑。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践,现就《办法》的核心要义与实践价值作深度解读。

《办法》的核心突破在于将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从前期政策试点上升为法律强制要求,构建了"政府监管、主体自律、市场倒逼"的三重保障体系。其制度定位可概括为三大核心:
一是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契约。《办法》明确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单位等主体必须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通过"承诺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常规残留不超标"的法定表述,将质量安全责任直接压实到生产流通各环节,实现"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承诺"的责任闭环。
二是产销衔接的信用凭证。合格证作为连接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通行证",整合了产品名称、产地、开具时间、主体信息等关键要素,既解决了农产品流通中"来源不清、责任不明"的痛点,又为消费者提供了直观可查的质量背书,让"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得以落地。
三是乡村产业升级的制度支撑。在乡村振兴语境下,合格证制度绝非单纯的监管工具,更是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运营的"催化剂"。通过制度约束倒逼生产主体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进而带动农产品品质提升、附加值增加,为乡村产业振兴奠定质量根基。
《办法》立足我国农业生产"小农户为主、组织化程度不均"的基本国情,在制度设计上呈现出鲜明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大亮点尤为突出:
针对不同生产经营主体的能力差异,《办法》构建了"强制+鼓励"的差异化管理模式:对生产企业、合作社等规模化主体实行强制开具要求,明确按生产批次基于质量安全控制或检测结果开具,并保存记录不少于六个月;对广大小农户则采用"鼓励支持"原则,通过设置村级服务点、提供快速检测和便捷开证服务等方式,降低合规成本,实现制度全覆盖的同时避免"一刀切"。这种分类施策既守住了监管底线,又充分考虑了小农户的实际情况,破解了长期以来"监管难覆盖、小户难规范"的困境。
《办法》构建了"生产开具—收购查验—流通追溯—市场准入"的全链条管理机制:收购主体必须收取并保存合格证至少六个月,混装分装后需重新开具;网络销售农产品需附具合格证并鼓励显著展示;批发市场实行"凭证入市、无证抽检、不合格退场"的闭环管理。这一机制有效解决了以往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两张皮"的问题,通过合格证的流转实现质量安全信息的全链传递,确保问题农产品可溯源、可追责。
《办法》鼓励采用信息化方式开具合格证,支持二维码与追溯标签、质量标志整合,既便于快速查验,又能有效防范伪造变造。结合地方实践来看,广西"八桂农安服务"小程序、辽宁铁岭食用农产品监管平台等数字化工具的应用,不仅降低了主体开证成本,更实现了生产过程可视化、监管数据可共享,为跨区域、跨部门协同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同时,《办法》明确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构建"守信受益、失信受惩"的信用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了制度威慑力。
在肯定制度创新价值的同时,结合乡村振兴实践推进中的实际情况,《办法》落地仍面临三大现实挑战:
一是小农户合规能力不足的结构性矛盾。我国小农户数量众多、分布零散,部分农户对制度认知不足、操作能力有限,如何通过便捷服务让小农户"会开证、愿开证",仍是实现制度全覆盖的关键堵点。
二是基层监管资源供需失衡的现实约束。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所普遍存在人员短缺、设备滞后等问题,面对海量生产经营主体,难以实现全覆盖、高频次监管,尤其是对新型污染物的检测能力不足,影响了制度执行的精准度。
三是跨域信息共享的技术壁垒。各地已建的监管信息系统缺乏统一标准,形成"数据烟囱",导致跨区域流通的农产品需重复录入信息、接受多头检查,既增加了经营主体负担,也制约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
要让《办法》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质量保障,需从制度落地、技术支撑、主体培育三个维度构建协同治理体系:
政府层面应加大财政投入,将合格证管理经费纳入预算,在村级设立服务点,为小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快速检测、便捷开证等一站式服务;市场层面应发挥"优质优价"的激励作用,鼓励商超、电商平台等优先采购带证农产品,让开具合格证成为生产经营主体的自觉选择。同时,强化部门协同,健全农业农村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针对监管资源有限的现实,可借鉴喀什地区"一品一策"精准监管模式,根据农产品风险特征和主体信用等级差异化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率;在国家层面加快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打破信息壁垒,构建全国一体化的监管信息网络,实现合格证信息跨区域、跨部门互通共享,降低制度执行成本。
结合乡村振兴人才培育计划,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宣传培训,通过田间课堂、案例讲解等通俗易懂的方式,让生产经营主体明确开证要求、掌握操作流程;鼓励合作社、家庭农场发挥带动作用,通过"合作社+小农户"模式,统一质量控制标准、统一开具合格证,帮助小农户融入标准化生产体系。
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的关键阶段,《办法》的实施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从产业振兴来看,合格证制度倒逼农业生产标准化,推动农产品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为区域公共品牌、绿色有机品牌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助力乡村产业提质增效;从生态振兴来看,制度要求倒逼生产主体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减少农药兽药滥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契合美丽乡村建设要求;从生活振兴来看,通过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既保障了农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总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一次重大完善。在实施过程中,需始终立足乡村振兴实际,既严格落实制度要求,又注重解决实践难题,通过政府、市场、主体的协同发力,让合格证真正成为农产品的"质量名片"、消费者的"放心凭证"、乡村振兴的"安全基石",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