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069/2024-0011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0日
标  题:
​ 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049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049号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赵宗英委员、杨静委员、刘娜委员、吴中占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丘陵山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中提出要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建立示范区水资源数据库;高度重视水利基础设施的管护工作;加快山区水利工程和节水灌溉建设,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2019年机构改革之前,农田基础设施主要由原国土部门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原水利部门的小农水(水利项目县)项目、原财政部门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和原农业部门的高标准粮田项目等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由原国土部门统一上图入库,项目产权均移交项目所在镇(办)。2019年机构改革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职能移交农业农村部门,但截止目前,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国家和省级关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只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指的是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耕地。

按照“集中连片”要求,济源山区部分地方达不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条件,并且《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 〔202014)要求河南省要集中项目和资金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济源不在此范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较少。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济管办〔202111号)和《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济区农领办〔202125号)文件要求各镇(街道)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落实属地主体管护责任,明确“一长两员”管护人员,加强日常维修管护,管好用好农田设施,要按照每亩不低于5元的标准足额安排和合理使用管护资金,按照镇级报账制要求,把钱花在根节上,为农田设施管护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强与上级沟通对接,加大项目争取力度,积极为济源农田础设施建设争取项目资金,同时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的要求加大对已建成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的督导力度,促进济源农田础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感谢您们对济源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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