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202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做好贯彻落实。
2024年6月13日
202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方案
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济政办〔2024〕4号)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济政办〔2024〕5号)要求,我局主办人大建议17件、政协提案16件,协办人大议案1件、政协提案3件,其中主办重点政协提案1件。为认真做好202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认真办理好建议和提案是我局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转变部门职能、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坚持依法行政的根本需要。各承办单位要坚持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为引领,自觉从建设让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政治高度,从建设高品质创新型现代化示范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济源的深度,充分认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根据职能分工,将涉及我局的17件人大建议、1件人大议案、19件政协提案进行任务分解,具体到分管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早安排部署,强化办理责任,明确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办理任务。
二、明确要求,规范办理
(一)交办。承办单位收到议案建议和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认领(详见附件1、2)。
(二)办理要求。承办单位收到议案建议和提案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确定专人和代表、委员联系沟通,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充分听取代表、市人大联系委办及委员、市政协联系委办对办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工作任务、节点计划、经费来源和工作措施,并认真办理。对于承办重点提案,主要负责人应主动与委员、市政协联系委办沟通协商,研究确定办理方案,经市委市政府领办督办领导审签后组织实施。
(三)办理时限。承办单位收到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后,应该及时研究办理,自交办之日起两个月内(8月10日前)办理答复完毕并作出书面答复。重点提案正式答复前,要将答复意见报市委市政府领办督办领导审签。建议正式答复件由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代表人数另加20份)、市政府办(1份)、督查局(1份),并附《人大代表建议办复反馈表》(附件5)。提案正式答复件由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分别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委员人数另加5份)、市政府办公室(1份)、市督查部门(1份),并附《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件6),须由提案委员本人签字;同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均要做好网上提交答复工作。
(四)主办和协办。交办的建议和提案涉及到多个单位的,要求主办单位牵头负责,答复件由主办单位答复;会办单位积极配合主办单位抓好办理工作落实,于7月10日前将有关答复意见形成书面材料送主办单位,并抄送局办公室。
(五)规范行文标准。
1.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答复件应当按照统一格式行文(详见附件3、4)。初稿经督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委办或市政协联系委办、督查局)审查后,正式行文答复代表或委员。答复件须经局主要负责人签发,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加盖单位公章。
2.承办单位根据办理情况,在答复件右上角“办理结果”处注明相应标记。建议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受目前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
(六)报送办理总结。我局承担办理人大建议共17件、议案1件,政协提案共19件,各承办单位办结后须分别拟出总结报告报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汇总形成办理总结报告后,分别送市人大选任联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局。
(七)二次办理。代表对答复情况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在接到代表的具体意见后半个月内重新研究办理,并在一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新的办理结果。
(八)公开办理结果。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答复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方便公众查阅监督。答复件在公开前,要依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履行审查程序。
三、加大落实力度,务求办理实效
(一)落实责任。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承办工作责任机制,落实办理责任,细化量化办理任务,杜绝漏交、错办现象,以免影响办理质效。重点提案由局主要负责人牵头研究办理,每年至少要组织召开两次由提案委员、市政协联系委办、督查局等单位参加的办理工作专题会议。
(二)注重沟通。承办单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和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调研等方式,加强同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务必做到“三见面”(即办前见面主动了解代表、委员意图,办中见面与代表、委员充分沟通情况,办后见面积极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办前见面务必于交办会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对“三见面”情况,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督查局,督查局将进行专项督查通报。
(三)积极配合。在办理过程中,局主办单位要主动作为、勇于担责,积极与协办单位进行沟通协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协办单位要积极作为、密切配合,不推诿扯皮、不消极应付,主动献计献策,齐心协力做好办理工作。
(四)加强督导。我局将把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日常督查考评,定期不定期派专人对办理进度进行督导,把平时督导与年终目标考核结合起来,切实推动办理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