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069/2025-0012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06日
标  题:
​ 济源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两例)
济源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两例)


案例一:济源市某某农产品门市部(张某英)经营假玉米种子案

案情概要

2025年7月16日,我单位接到举报:济源市邵原镇济源市某农产品门市部经营假玉米种子。经现场检查发现,在该门市部发现4袋玉米种子(2个整袋,2个半袋,已预售),共计145千克,该批玉米种子包装上未附标签和使用说明。

立案调查,该门市部于2025年4月13日购进5袋蓝色包装袋的玉米种子,包装上未附标签和使用说明,为假种子,共250千克,自家使用5千克,已销售100千克。本案货值金额为3610元,违法所得1000元。

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拟作出没收涉案的4袋145千克玉米种子;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尚未结案)。

案例特点

本案为大田用种,玉米种子对农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会导致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严重影响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一款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本案进一步督促经营主体要从正规渠道购进种子,确保农民使用到合格的种子,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案例二:某某动物医院使用未在本机构备案从业的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案情概要

2025年4月22日,济源市农业农村局在调查其他案件时,发现执业兽医晋某某提供的备案信息非就职的某某动物医院。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经查,该动物医院从事诊疗活动的执业兽医共3名,其中2名执业兽医备案信息符合规定,另1执业兽医晋某某备案信息显示从业机构为某动物诊所。同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济源市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其违法行为,整改复查时当事人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处罚情况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参照《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特点

我国实行执业兽医备案管理制度,执业兽医备案是确保兽医行业从业者合法、规范执业的关键环节,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此类案件的办理警示提醒执业兽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备案机关备案,接受监管和管理。执业兽医通过备案其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得到了官方认可,更容易获得客户的信任和尊重。同时也便于行业监管部门对兽医从业者的监督和管理,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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