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069/2024-0007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2日
标  题: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济源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济源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村建设办公室、各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济源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项目实施。

202487


济源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确保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济源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支持对象

(一)支持范围。济源示范区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系统的家庭农场。

(二)支持对象。奖补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济源范围内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方式。采取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支持。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安排2024年下达济源支持农民合作社培育壮大资金222万元,计划用于支持25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成员账户健全、带动能力的合作发展,其中支持国家级示范社3家,每家支持14万元,省级及以上示范社10家,每家支持9万元,其他类合作社12家,每家支持7.5万元。支持家庭农场培育壮大资金182万元,计划用于支持38规模适度、管理规范、效益稳定家庭农场,其中支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6家,每家支持9万元,其他类家庭农场32家,每家支持4万元。超出补助金额的由支持对象自筹。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烘干、仓储及畜禽养殖等设施设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购买符合标准的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对接河南农机云平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项目实施程序

(一)编制方案,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申报,编制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准备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镇(街道)相关部门

(二)组织评审,确定对象

各镇(街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申报主体进行考评,以正式文件向农业农村局择优推荐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支持对象。拟支持对象名单在农业农村局网站和公示栏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列为支持对象。

(三)细化方案,实施项目

支持对象确定后,结合自身实际,主体细化方案,按时间要求实施项目,支持对象要通过询价或其他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农民合作社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合作社成员账户

(四)组织验收,拨付资金

项目实施结束后,补助对象要及时提出验收申请,经镇(街道)验收合格后,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补助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具体内容

1.济源2024农民合作社培育壮大项目申报表(附件3);

2.济源2024家庭农场培育壮大项目申报表(附件4);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实施方案;

4.基本情况介绍及营业执照(或家庭农场“一码通”)复印件;

5.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6.召开的成员大会、表决的有关决议等会议记录或证明材料;(申报农民合作社项目提供)

7.2022年和2023年的会计报表,其中农民合作社提供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以及35个成员的成员账户复印件。

8.获得各类荣誉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相关材料

9.注册商标、农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证书及生产记录等复印件;

10.专项信用报告

11.承诺书(附件5

(二)装订及报送要求

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825日前由各镇(街道)统一送农业农村局(地址:济源市文昌中路661号农业综合楼5528房间),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ysnjz@126.com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主体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照方案要求管理使用补助资金,不得随意处置;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持资格,追回补助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财政扶持项目。

六、有关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制定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对象、支持内容、目标任务、监督管理机制等,并于20247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实施,按照要求同步上传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二)严密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局要统筹做好项目实施,拟支持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将公开公示资料留档备查。创新工作方式,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要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实现项目精细化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监控,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项目进展和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据实上报项目进展和资金执行情况,加快资金兑付。各镇(街道)对获得奖补支持的主体实行名录管理,在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里及时记录获得奖补支持的信息。

(三)规范资金使用。严格资金分配和使用,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严禁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强化项目总结。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2024年度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做好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项目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人:段淑娟

联系电话:03916626636


附件1.济源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评分表

2.济源2024年培育壮大家庭农场评分表

3.济源2024农民合作社培育壮大项目申报表

4.济源2024家庭农场培育壮大项目申报表

5.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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