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191号)要求,2021年济源承担经营管理型(线下12天+线上30学时)、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线下5天+线上8学时)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将认定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7月13日—20日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职业教育培训资质的学校、培训机构、农机推广机构、科研院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具备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实训基地等;
(三)熟悉、重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五年内无不良记录。
三、认定程序
(一)发布公告。印发《关于开展济源示范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认定的通知》,在济源农业农村局网站上进行公告。
(二)自愿申报。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单位自愿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报告中要体现出本单位在高素质农民培育方面的机构优势、组织能力、下一步培育规划、保障措施、预期成效等。
(三)资格审查。农业农村局对培育机构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单位。
(四)现场考核。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对申报的培育机构进行现场考核,并对其独立法人资格或培育资质及培育能力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量化打分。
(五)认定核准。将现场考核结果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培育机构名单,并在济源农业农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
四、有关要求
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7月20日前报到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同时报电子版。
联 系 人:孔涛
联系电话:0391-6633295
电子信箱:jyskjk@163.com
附件:1.济源示范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申请表
2.济源示范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认定检查表
2021年7月9日
附件1
济源示范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
遴选申请表
填报单位:
单位性质 | |||
法人代表 | 地址 | ||
联系电话 | 邮箱 | ||
一、培育机构基本情况 | |||
培训能力(人/年) | 涉农专业(人/年) | ||
教室面积(㎡) | 容纳人数(人) | ||
实训场地面积(㎡) | 容纳人数(人) | ||
食堂面积(㎡) | 容纳人数(人) | ||
住宿面积(㎡) | 容纳人数(人) | ||
二、师资基本情况 | |||
本校教师(人) | 外聘教师(人) | ||
三、申报培育类型及数量(对拟申报类型后填写申报数量) | |||
培育类型名称 | 培育规模(人) | 培训天数(天) | |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济源示范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
认定检查表
单位: 日期:2021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培育机构 管理 (15分) | 有常设办公地点(2分),有明确分管领导(2分),有明确部门及专人负责(2分),有专业培训教师(2分)和财务人员(2分) | |
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培训方案;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5分)。 | |||
2 | 培育场所 设备 (20分) | 有符合要求的培训场所:培训教室(5分)、实训基地(5分) | |
有必备的培训设备电脑、投影仪、摄像机等(5分) | |||
食宿条件(5分) | |||
3 | 工作方面 (30分) | 组织招生能力(5分) | |
有“三农”工作经历,承担农民培训经验(5分) | |||
圆满完成上年培训任务(5分) | |||
有完善的培训工作制度(5分) | |||
及时在媒体上宣传报道宣传培训情况(5分) | |||
及时上报典型材料、工作总结(5分) | |||
4 | 档案管理 (25分) | 有教学计划、工作总结、培训台帐、学员申请表、学员培训档案、检查验收报告、培训现场影像资料、跟踪服务、资金使用、会议记录(每项2分) | |
有档案管理人员(2分),有专门存放档案资料的地点(1分),档案事理清楚,存放有序规范(2分) | |||
5 | 跟踪服务 (10分) | 有跟踪服务平台(5分)、跟踪服务措施(5分) | |
6 | 激励加分项 (5分) | 在培训工作中获得的荣誉(5分) | |
总 分 |
参评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