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关于印发《济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99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济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6月底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中。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2024年4月15日
济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济源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国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筑牢国家粮食安全根基。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根据示范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各镇(街道)耕地确权汇总面积,核定资金,将资金分配各镇(街道)。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济源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村(居)委会对照《2024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镇(街道)政府。镇(街道)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镇(街道)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道)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示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镇(街道)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组织编印全区《清册》,送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清册》内容包括区、镇(街道)、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款固定兑付账户(社保卡银行账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示范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金融局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区域、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椎、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结转结余资金等)于7月31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采取直接发放补贴的方式,实行“一卡通”集中发放,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民手中。农业农村部门应提前通知补贴对象(户主)准备好个人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精准采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具体发放流程按照《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位。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确认后的补贴《清册》,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政策文件,兑付补贴资金,事关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示范区农业农村局要抽调专人,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根据《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农〔2014〕29号)要求,做好《清册》等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等。示范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要根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济源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农业生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金〔2019〕41号)要求,做好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的监督。
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要做好资金调度衔接,确保补贴资金供应。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5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清册》汇总上报工作;示范区农业农村局5月15日前完成全区《清册》汇总确认工作;示范区财政金融局6月15前完成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卡通”数据审核等工作,确保6月底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中。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各镇(街道)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付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