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069/2018-0000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市农牧局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3日
标  题:
​ 农牧局工作职责
农牧局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农牧渔业、乡镇企业、都市生态农业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责任。贯彻落实上级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监督惠农政策落实。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市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国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

(六)承担提升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负责制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七)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对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牵头拟订农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度、规范。开展相关农业综合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农产品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开展培育农畜产品品牌工作。

(九)拟订全市农牧渔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一)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都市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指导开展畜牧业环保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和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进入地方级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工作。

(十二)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渔事纠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和船员证书签发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十三)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引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指导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产业化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畜牧业统计分析、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全市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

(十六)负责实施畜禽养殖、种畜禽、兽药、饲料、牧草种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相关行政许可。

(十七)负责全市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培育和推广畜禽新品种。

(十九)负责饲草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及草地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牧草种子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十)承担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运输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三)指导全市畜牧业技术服务、监测检验、监督执法等体系建设。

(二十四)负责对农机维修市场的监督管理,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负责辖区内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组织全市范围内农机产品推广许可证的申报工作。

(二十五)负责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登记入户、核发牌证、年度检审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考试发证等工作。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对农田、场院的农业机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农机安全监理办法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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